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717 公司简称:天域生态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罗卫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谷向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桂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利润与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卫国

  日期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7-063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17年7-9 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签项目合同13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666,443,985.00元。新签项目合同中,园林生态工程施工业务合同5项,其中市政类项目合同2项,地产类项目合同3项;园林景观设计业务新签合同8项。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17年1-9月,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签订合同35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874,461,408.39元,上述合同均在执行中。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7-062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关于南浔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总投资52218.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南浔投资与公司、湖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及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360日历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7年10月26日,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7年09月19日及09月23日,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和《关于重大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经公司及联合体成员湖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与湖州南浔振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投资”或“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南浔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内容:对南浔镇横街集镇和三长集镇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建筑立面整治改造、绿化景观提升改造、道路交通整治、综合管线改造等的施工图深化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及保修服务,以及施工图深化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

  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4、投资规模:总投资52218.00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南浔投资及联合体成员湖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联合体成员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及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控股的企业。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进度款

  资金支付分为开工支付、进度过半支付、竣工验收支付三个部分,分别占建安工程费的10%、20%、20%,分批次、分阶段进行支付。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审核完成并支付进度款。逾期发包人尚未完成价款审核工作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结算价格,并按承包人申报的进度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支付工程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剩余工程款由发包人分五年、每年分二期等额本息支付,竣工验收后第六个月末支付第一笔,以后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付清工程尾款。利息以央行五年期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若央行调整五年期同期贷款利率,则自该调整的执行日期起作相应上调或下浮,并在上浮或下调后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计算)。横街集镇区和三长集镇区的计息期为各自整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取,计息期间以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如最终审计未完成,暂按跟踪审计工程金额计算)为基数按实际天数计取。工程款利息在支付工程款时一并支付。

  (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三)争议解决

  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30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合同双方可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项争议进行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事顷。

  (四)生效条件

  南浔投资与公司、湖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及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五)合同签署时间地点

  本合同已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浙江省湖州市签署。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7-061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 年10月26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卫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与湖州南浔振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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