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70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李固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景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兰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董事长: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7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刘伟、吴连成、聂毅涛、谷大可、夏鹏共计6名,独立董事张鹏先生因事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夏鹏先生代为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热电关停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新华热电分公司1#、2#机组被列入第二批淘汰计划的机组,要求关停。

  为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聘请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关停机组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出具了评估报告。经测算,机组关停影响的效益损失可以得到补偿,对公司收益水平不构成重大影响,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见2017-069-关于新华热电关停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根据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减值测试专项评估报告》,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新华热电分公司拟关停的资产组未发生减值。评估机构认为,经过资产组减值测试后,机组关停不需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该项评估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评估报告的结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热力工程公司收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7年8月23日,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东方能源按评估值收购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标的股权的对价为5092.84万元。(详见 2017-055-关于收购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经双方友好协商,评估基准日时点热力工程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2454万元,由原股东东方集团享有。双方同意,在东方集团提取分红2454万元后,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由5092.84万元变更为2638.84万元。其他事项均依照双方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执行。

  李固旺先生、刘伟先生、吴连成先生、聂毅涛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价格调整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东方新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产业基金”)共同发起设立“东方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共同设立规模不超过40亿元的新能源产业基金,公司出资比例不超过20%。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智慧供热、能源互联网、分布式光伏、风电、水电等,且均需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取得立项备案优质能源类项目。

  (详见2017-068-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李固旺先生、刘伟先生、吴连成先生、聂毅涛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和国电投产业基金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可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引入社会资本,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能力,加速促进公司战略转型,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利益。与国电投产业基金共同投资并由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设立产业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基金成立的各项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工作进展分阶段披露。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7年11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1005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7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6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拍卖东方集团所持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转发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2016)冀01执765号】,主要内容如下: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30日10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公开拍卖东方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65,010,824股股票,评估价每股6.53元。本次拍卖分为13标的,具体标的情况如下:

  ■

  其他具体拍卖细节请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淘宝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及法制日报查询。

  公司将与东方集团保持沟通,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拍卖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68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新能源

  产业基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产业基金”)签署《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东方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该事项尚需工商登记备案,是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共同设立规模不超过40亿元的新能源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20%。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智慧供热、能源互联网、分布式光伏、风电、水电等,且均需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取得立项备案优质能源类项目。

  2.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3.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该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可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能力,加速促进公司战略转型,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 8亿元,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与国电投产业基金共同设立规模不超过40亿元的新能源产业基金,并授权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

  2、鉴于本次设立的产业基金管理人为国电投产业基金,系由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国家电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设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固旺先生、刘伟先生、吴连成先生、聂毅涛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恒海

  注册资本金:壹亿元整

  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3265450512

  营业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

  主要股东:国电投产业基金成立于2015年2月,是国家电投唯一的产业基金平台,持股比例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45%,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0%,深圳市前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5%。

  2.截止2017年9月30日,国家电投基金资产总计1.18亿元,所有者权益1.15亿元。1-9月份营业收入1,832.57万元,净利润942.93万元。

  3.国电投产业基金与东方能源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暂定名称:东方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2、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国电投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东方能源;其他有限合伙人:待基金募集完毕后,将按照分阶段披露的原则,陆续披露其他有限合伙人详细资料。

  3、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4、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

  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型合伙企业。

  6、基金规模:不超过40亿元。东方能源出资比例不超过20%,其余资金由国电投产业基金负责募集完成。其中首期规模不超过20亿元。

  7、基金管理人:国电投产业基金。

  8、经营期限:3+2年,其中3年为投资期,2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1年,一共可延长2次。

  9、管理及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是产业基金的经营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东方能源、基金公司、机构投资人等组成,其中东方能源、机构投资者委派人员均将超过1/3,分别拥有对基金投资决策的否决权;

  国电投产业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产业基金日常经营管理,每年以产业基金出资总额不超过0.5%的部分作为管理费。

  10、基金投资方向:产业基金拟投资项目包括不限于智慧供热、能源互联网、分布式光伏、风电、水电等,且均需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取得立项备案。

  11、管理费: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的对价,合伙企业自成立之日起的整个经营期限内,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支付标准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不超过0.5%/年。

  12、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包括非项目处置收入和项目处置收入。

  项目投资分红、临时投资等非项目处置收入在扣除必要的基金费用以外,根据基金投资人不同,基金按照不同方式进行分配,分配方式一按照以下顺序分配:一是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配直至达到其预期收益;二是对东方能源、基金公司进行分配直至达到其预期收益;三根据基金投资人不同,基金剩余部分的收益分配将有所不同,一种是剩余部分收益全部向东方能源、基金进行分配,另一种是将剩余部分的30%向机构投资者分配,70%向东方能源、基金公司分配。

  项目处置收入,即项目退出获得的收益,如在基金投资期,基金投决会通过决议同意滚动投资,且拟滚动投资项目金额大于等于该项目处置收入的,可不分配。除此之外,在扣除必要的基金税费后,首先向机构投资者分配,直至达到其在本项目中的实缴出资额及预期收益;如仍有剩余,向东方能源及基金公司分配,直至达到其在本项目中的实缴出资额及预期收益;如仍有剩余,根据投资者不同,则按两种方式进行分配一种是剩余部分全部向东方能源、基金进行分配,另外一种将剩余部分的30%向机构投资者分配,剩余部分向东方能源、基金公司分配。

  13、退出机制:由包括东方能源在内的集团公司系统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或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择机收购基金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实现基金的退出;如无法实现上市,则机构投资者、东方能源可分别寻找意向收购方,在同等条件下东方能源或其指定意向收购方拥有优先受让权,如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则机构投资者有权要求东方能源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无条件同意其资产处置要求及条件。

  14、会计核算方式: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并聘请独立审计机构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及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1、优先获得国家电投及外部市场的优质项目。对国家电投成熟的优质项目,可优先获得投资机会。对外部市场新的项目可创新投资方式,提前锁定优质项目。

  2、增强公司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能力。 依托基金市场化的投资管理理念,引入社会资本,科学选定优质项目。发挥国家电投电力管理技术优势,提升项目造价控制能力、质量管理和生产运营管理水平,加速优质项目释放效益。

  3、助力公司战略转型加速落地。新能源产业基金得到国家电投大力支持,运作成功后,优质项目将逐步进入东方能源,对公司战略转型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风险,在投资决策后的整合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经营风险等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的风险。但通过与共同投资方的合作,可以共同分担风险,减少公司在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国电投产业基金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可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能力,加速促进公司战略转型,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利益。与国电投产业基金共同投资并由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设立产业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其他

  1、产业基金投资方向虽然在短期内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但其投资项目均为公司潜在的收购标的,公司完成收购后即可消除相关同业竞争行为。

  2、公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处于禁止期间。公司承诺在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3、公司将根据合伙企业设立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基金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069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热电关停资产减值测试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冀发改能源【2017】74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火电行业去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公司新华热电分公司1#、2#机组被列入第二批淘汰计划的机组,要求于2017年9月底前关停。为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关停机组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出具了评估报告。经测算,机组关停影响的效益损失可以得到补偿,对公司收益水平不构成重大影响,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评估情况

  为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聘请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热电分公司拟关停的资产组进行了评估。

  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公司新华热电分公司拟关停的资产组对应的资产。

  评估价值类型:可回收价值。在本报告中可回收价值被定义为被评估资产在产权持有单位现有管理者管理、运营下,在被评估资产的寿命期内可以预计的未来经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和被评估资产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净额的孰高者。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定估算,并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的最终结论。

  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在评估假设前提下,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热电分公司拟关停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50,295.24万元,可回收价值为50,766.91万元,评估增值471.67万元,增值率0.94%。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热电分公司拟关停的资产组未发生减值。

  综上,评估机构认为,经过资产组减值测试后,机组关停不需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减值测试专项评估报告》,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新华热电分公司拟关停的资产组未发生减值。评估机构认为,经过资产组减值测试后,机组关停不需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该项评估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评估报告的结论。

  三、备查文件

  1、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热电分公司拟关停的资产组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7]第000630号)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71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年11月2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6届3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7年11月24日14:30 。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成立东方能源新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

  2、披露情况。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 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72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方能源达成一致,同意东方能源按评估值收购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标的股权的对价为5092.84万元(详见2017-055-关于收购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评估基准日时点,热力工程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2454万元,由东方集团享有,东方集团可安排分红。双方同意,在东方集团提取分红2454万元后,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由5092.84万元抵减2454万元,变更为2638.84万元。其他事项均依照双方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执行。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收购价格调整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金额,对本次收购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该项价格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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