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0-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生化 公告编号:2017-090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17)晋民终304-311、320-327、336-359、368、369、373、374、376-378、380-386、461-469、476-478、482-493号《民事判决书》。

  一、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从2015年3月20日至今分多次发布了关于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重大诉讼公告》和《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详情见:2015年3月21日至今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2015-055、2015-074、2015-109、2015-115、2016-020、2016-022、2016-030、2016-034、2016-041、2016-042、2016-047、2016-048、2016-050、2016-053、2016-054、2016-064、2016-073、2016-074、2016-075、2016-076、2016-080、2016-081、2016-082、2016-091、2016-112、2016-113、2016-115、2016-116、2016-119、2017-003、2017-004、2017-020、2017-024、2017-025、2017-040、2017-045、2017-053、2017-076、2017-078号。

  二、判决情况

  (2017)晋民终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维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并民初字第7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宋焕玲的其它诉讼请求;

  2、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宋焕玲623079元。

  (2017)晋民终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刘杰25906元。

  (2017)晋民终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朱聘义10795元。

  (2017)晋民终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黄鹏程15115元。

  (2017)晋民终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徐伟中52994元。

  (2017)晋民终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黄国强95799元。

  (2017)晋民终3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曾照稳120909.89元。

  (2017)晋民终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浩182541元。

  (2017)晋民终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904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刘芳23449.8元;

  3、驳回刘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12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王琛40262.5元;

  3、驳回王琛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908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胡美山25865.84元;

  3、驳回胡美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99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刘兴兰155713元;

  3、驳回刘兴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08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严玲29859.5元;

  3、驳回严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05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温慧70989.5元;

  3、驳回温慧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12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褚宜根43833.49元;

  3、驳回褚宜根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591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冯云75696元;

  3、驳回冯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59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刘宏蕾267301.5元;

  3、驳回刘宏蕾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金宏俊16342元;

  3、驳回金宏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48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关毅29822元;

  3、驳回关毅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24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卢小射7544.5元;

  3、驳回卢小射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71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董松林14211元;

  3、驳回董松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73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陈智敏7515元;

  3、驳回陈智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79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虞国英2484.5元;

  3、驳回虞国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92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刘晓勇33378元;

  3、驳回刘晓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关琼娣107081.975元;

  2、驳回关琼娣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徐志英8687.5元;

  2、驳回徐志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696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晔58027.97元;

  2、驳回张晔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44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丽芳1433838元;

  2、驳回张丽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33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崔海霞547366元;

  2、驳回崔海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51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敏鹏1049019元;

  2、驳回刘敏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莫亭24775.5元;

  2、驳回莫亭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蔡义萍2009元;

  2、驳回蔡义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3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熊峰16984元。

  (2017)晋民终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肖诗辉40588元。

  (2017)晋民终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宁442699元。

  (2017)晋民终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毛松林4054元。

  (2017)晋民终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邓静华8496元。

  (2017)晋民终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维民24413元。

  (2017)晋民终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06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翟树青9926元。

  (2017)晋民终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关颖65804元。

  (2017)晋民终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56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杨华国8781.5元。

  (2017)晋民终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朱新伟75794.79元。

  (2017)晋民终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590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曾奋90604元。

  (2017)晋民终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吕晨华20324.5元。

  (2017)晋民终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55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守英32999.5元。

  (2017)晋民终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53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钱容宾24623元。

  (2017)晋民终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周一飞2868元。

  (2017)晋民终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54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朱伯林54135元。

  (2017)晋民终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吴曼玲4553元。

  (2017)晋民终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58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徐桂珍9995元;

  2、驳回徐桂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孙琳32872.5元;

  2、驳回孙琳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38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徐雪军3995.5元;

  2、驳回徐雪军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何栋良32320.5元。

  (2017)晋民终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恩远48497元。

  (2017)晋民终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建强2575元。

  (2017)晋民终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维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1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李元玉的其它诉讼请求;

  2、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元玉24108.12元。

  (2017)晋民终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吴绪荣7961元。

  (2017)晋民终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67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林晓芬26929元。

  (2017)晋民终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维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驳回姜水菊的其它诉讼请求;

  2、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姜水菊244256元。

  (2017)晋民终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朱成胜36753元。

  2、驳回朱成胜的其它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滕玉清8967元。

  2、驳回滕玉清的其它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何玉婵27893.37元。

  (2017)晋民终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蔡军淼43357元。

  (2017)晋民终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44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吴培培1178.5元。

  (2017)晋民终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65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蔡义文11949元;

  3、驳回蔡义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66号民事判决;

  2、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袁永琼14053元;

  3、驳回袁永琼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晋民终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甘苓366316.77元。

  (2017)晋民终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左景军10788.5元。

  (2017)晋民终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蒋强13346.5元。

  (2017)晋民终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761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朱永忠53897.5元。

  (2017)晋民终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乔敏霞30856元。

  (2017)晋民终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变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1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罗超4207.4元。

  (2017)晋民终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晋民终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晋民终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晋民终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晋民终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晋民终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次公告的诉讼预计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7186932.415元及相应案件受理费的损失。

  五、备查文件

  (2017)晋民终304-311、320-327、336-359、368、369、373、374、376-378、380-386、461-469、476-478、482-49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 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7-091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4条第(十三)款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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