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38 公司简称:中直股份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曲景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堵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剑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23.09%且货款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形式较多,应收票据增长36.67%,应收账款减少45.57%;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1.23%,主要是本期材料报账增加;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

  4.固定资产清理期末数较期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报废固定资产增加;

  5.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新增银行短期借款增加;

  6. 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3.55%,主要是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支付增加;

  7. 应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采购增加;

  8.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收到少数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款1亿元;

  9. 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执行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将公司自2016年5月1日起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10.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利息收入增加;

  1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坏账准备冲回较少;

  12.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盈利;

  13.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14.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营业外项目支出减少;

  15. 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哈尔滨通用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亏损;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同比减少;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收到票据保证金退回同比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曲景文

  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17-02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10日分别颁布和修订了一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拟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执行新会计准则: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代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上述准则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和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代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的规定和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不影响当期列报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本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函 。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17-02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9:30在北京艾维克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三人,分别是胡晓峰、洪波、郭念,监事许培辉授权监事洪波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张银生授权监事郭念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晓峰主持。

  会议议程有:

  1、审议《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经过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17-027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9:30在北京艾维克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八人,分别是曲景文、吕杰、黎学勤、唐军、堵娟、张宪、鲍卉芳、王正喜,董事吴坚授权董事鲍卉芳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主席胡晓峰、监事洪波、郭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曲景文主持。

  会议议程有:

  1、审议《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经过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代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上述准则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和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代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的规定和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不影响当期列报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