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18 公司简称:江淮汽车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安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项兴初、财务总监陶伟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立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年初下降100%,主要系卖出持有的证券投资所致;

  应收票据较年初增长39.29%,主要系报告期票据背书支付采购款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71.46%,主要系预付货款未达到结算期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增长52.86%,主要系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增加投资所致;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98.97%,主要系报告期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42.49%,主要系应收政府部门保证金已收回所致;

  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112.61%,主要系报告期新增短期银行借款所致;

  预收款项较年初下降36.74%,主要系预收货款已结算所致;

  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69.08%,主要系应交税费已缴纳所致;

  应付利息较年初增长115.72%,主要系银行借款余额较年初增加所致;

  应付股利较年初下降85.10%,主要系应付股利已支付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41.06%,主要系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较年初增长55.18%,主要系报告期新增长期银行借款所致;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8.17%,主要系本期乘用车销量下降以及加快销售佣金的兑现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6.08%,主要系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73.24%,主要系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和乘用车销量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6.15亿元,主要系本期销量下降现汇回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0.32亿元,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5.65亿元,主要系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进

  日期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7-043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2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江淮汽车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预计2017年的审计费用不超过230万元。本次聘任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淮汽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原内容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正式披露的事项。

  修改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正式披露的事项。

  (四)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淮汽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原内容为: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及时对外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六)所有以设立分(子)公司为目的的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外,以上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修改为: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及时对外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六)所有以设立分(子)公司为目的的投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外,以上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2、原内容为: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

  对外发布信息具体流程是,首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公告文稿,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告申请,并将公告文稿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董事会办公室将公告文稿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对外公开披露。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http://www.sse.com.cn。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

  对外发布信息具体流程是,首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公告文稿,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告申请,并将需要事前审核的公告文稿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董事会办公室将公告文稿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对外公开披露。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网站为:http://www.sse.com.cn。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