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058 公司简称:永吉股份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邓维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秀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秋桂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数增加10200.85万元,原因系本公司2017年9月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资上海箭征永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500万元,该事项详见我公司2017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2017-032】号公告。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维加
日期: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维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1万吨复合转移纸搬迁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永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贵州金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更加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效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对 “年产1万吨复合转移纸搬迁技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邮件及电话形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翔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1万吨复合转移纸搬迁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永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贵州金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效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年产1万吨复合转移纸搬迁技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19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6日
至2017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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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由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告与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7年10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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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 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 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上午9:30 - 11:30,下午 13:00 - 15: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芹
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1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号码:0851-86607332
传真号码:0851-86607332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1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6元,募集资金总额20,068.16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100.10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19日对该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 5-00049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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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复合转移纸搬迁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永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贵州金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除此变更外,原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效益分析等其他内容不变。
四、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复合转移纸搬迁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永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贵州金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贵州金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有部分闲置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未建设用地,公司变更实施主体后有利于公司集约化利用土地资源,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内部各公司之间的分工协作,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实力。
五、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风险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变化等风险与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年产1万吨复合转移纸搬迁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年产1万吨复合转移纸搬迁技改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贵州永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贵州金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更为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效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独立董事同意对公司“年产1万吨复合转移纸搬迁技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1万吨复合转移纸搬迁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永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贵州金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更为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效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年产1万吨复合转移纸搬迁技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并将该事项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永吉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的专项核查意见》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