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618 公司简称:杭电股份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华建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锡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3.1 资产负责表变动情况及说明

  ■

  3.1.2 利润表、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及说明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2月24日,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兴业信托-海通杭电2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8,800,550股,均价12.04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购买计划,购买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17年2月24日起12个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编号2017-004)

  2017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编号2017-060)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建飞

  日期: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7-062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进、陈丹红、阎孟昆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华建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相关公告及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发行方式进行调整。

  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7-063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监事会认 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相关公告及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发行方式进行调整,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调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增加会计政策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变更会计政策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自 2017 年 6月 12 日起施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本次“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无该准则规范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杭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7-06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发行方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方案的调整在有效授权期及决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方案调整情况如下:

  1、原股东配售安排的调整

  调整前:(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调整后: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 股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备查文件

  1、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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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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