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上接B41版)

  十三、本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当期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影响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 标的股价:预测算采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正式测算为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 有效期:授予日至最后一期首个解除限售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上证指数最近一年的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 股息率:取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公司最近一次股息率。

  5、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假设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1、《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东尼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东尼电子独立董事关于东尼电子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2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3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3日

  至2017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月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传真登记: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17年11月10日前传真至公司),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

  邮政编码:313008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罗斌斌;证券事务代表:潘琳艳、邵鑫杰

  联系电话:0572-3256668

  传真:0572-3256666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新芳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东尼电子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月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月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月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月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2)。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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