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重要提示

  1、华夏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24日证监许可[2016]1414号文准予注册,并经机构部函[2017]1940号文确认。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网下现金认购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进行。网下股票认购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方式进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八(三)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6、本基金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30日进行发售。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均为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30日。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8、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两种,分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赎回办法。基金认购期内仅开放场内份额的认购,不开放场外份额的认购。

  9、投资者在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规定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10、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分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其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夏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夏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创业板ETF

  场内简称:创业板HX

  基金代码:159957

  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二)发售价格及方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八(三)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详见本公告“八(三)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八(三)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五)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30日进行发售。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均为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六)认购限额

  本公司直销机构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含1,000股)、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发售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单一账户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含1,000股)、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七)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超过0.8%,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八)认购份额及认购费用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网上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8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10,08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该发售机构认购本基金10,000份,需准备10,080.00元资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2份基金份额。

  3、通过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分股。认购份额和认购费用(或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

  (“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等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用(或佣金)由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费用(或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4.94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1.00+(20,000×4.50)/1.00=239,400份

  认购佣金=1.00×239,400×0.8%=1915.2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9,4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15.20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239,400/(1+0.8%)×0.8%=1900.00元

  净认购份额=239,400–1900.00/1.00=237,500.00份。

  二、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

  一、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二、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30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二)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30日的8:30~17:00。

  2、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的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

  (3)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5)本公司分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的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7)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8)本公司分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募集期间,投资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4)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在汇款时备注字段填写“华夏创业板ETF基金网下现金认购”字样,避免于其他正常申购资金混淆。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30日,在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述日期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深交所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登记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划转业务,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一)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以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资金将归入基金资产。现金认购的利息具体金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李彬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王永民

  网址: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李一梅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3)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4)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5)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6)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7)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刘宏莹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下转B4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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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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