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5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春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瑞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报表增减变动说明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934,752,997.69元,减少幅度89.7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1,668,797,500.42元,增加幅度3,227.39%,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66,990,907.13元,增加幅度61.9%,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备用金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10,000,000.00元,增加幅度35.71%,原因是本期认购华盖信诚医疗健康投资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款所致。

  固定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300,192,992.57元,增加幅度34.80%,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所致。

  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820,000,000.00元,增加幅度41.48%,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110,000,000.00元,增加幅度100%,主要原因是本期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预付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78,279,165.45元,增加幅度68.63%,主要原因是本期暂估入库原材料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29,321,614.21元,增加幅度300.14%,主要原因是本期预收中成药销售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加9,583,491.21元,增加幅度1813.87%,主要原因是9月份工资及部分社会保险费将在10月份发放缴纳。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20,544,825.61元,减少幅度63.85%,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上年末计提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7,623,032.21元,增加幅度58.40%,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业务员保证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200,000.00元,减少幅度40%,主要原因是偿还到期借款所致。

  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03,000,000.00元,增加幅度101.77%,主要原因是本期从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74,918,344.00元,增加幅度52.77%,主要原因是本期售后融资租赁取得融资款所致。

  2、利润表主要项目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186,168,909.31元,增加幅度32.99%,主要原因是本期OTC药品及人参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较上期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增加9,848,719.39元,增加幅度235.82%,主要原因是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导致本期税金及附加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增加7,382,257.13元,增加幅度102.22%,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款项增加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9,620,336.72元,增加幅度69.03%,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29,055,729.65元,增加幅度342.60%,主要原因是本期母公司及子公司利润总额增加计提所得税费用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较上期增加83,683,678.45元,增加幅度111.23%,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相较上期增加,且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故导致对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3、主要现金流量表项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1,215,923,731.91元,增加幅度117.89%,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期增加44,778,087.86元,增加幅度62.89%,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上年末计提的增值税、所得税费用等,以及本期收入增加导致本期缴纳相关税费增加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 405,375,705.95元,减少幅度65.20%,主要是本期较上年同期支付工程款、购置房屋土地款减少所致。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10,000,000.00元,增加幅度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认购华盖信诚医疗健康投资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款所致。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1,567,999,950.37元,减少幅度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款所致。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27,200,000.00元,增加幅度34.87%,主要原因是本期售后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的融资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1,526,600,000.00元,减少幅度46.39%,主要是本期偿还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母公司报表增减变动说明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413,460,020.52元,减少幅度92.41%,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应收帐款期末较期初减少208,708,790.76元,减少幅度36.2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销售货款所致。

  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1,126,157,544.39元,增加幅度2,929.55%,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10,000,000.00元,增加幅度为35.71%,原因是本期认购华盖信诚医疗健康投资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款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140,907,867.74元,增加幅度48.68%,原因是本期对新厂区项目工程投资所致。

  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85,000,000.00元,增加幅度31.8%,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100,000,000.00元,增加幅度100%,主要原因是本期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预付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加2,471,334.97元,增加幅度881.84%,主要原因是9月份工资及部分社会保险费将在10月份发放缴纳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11,527,579.88元,减少幅度82.75%,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上年末计提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69,575,177.84元,增加幅度122.06%,主要原因是与子公司往来款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03,000,000.00元,增加幅度52.28%,主要原因是银行长期贷款增加所致。

  2、利润表主要项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增加2,989,229.19元,增加幅度80.82%,主要原因是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故导致本期税金及附加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减少5,475,914.19元,减少幅度56.67%,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往来款,计提坏账准备相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9,311,439.96元,增加幅度100.25%,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增加1,054,818.14元,增加幅度165.09%,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外捐赠等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13,109,327.62元,增加幅度30,707.25%,主要原因是本年1-6月份计提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283,976,870.38元,增加幅度43.69%,主要原因是本期较上期收到子公司往来款增加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627,132,388.10元,增加幅度62.44%,主要原因是本期较上期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减少579,484,773.08元,减少幅度74.06%,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给子公司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93,372,540.72元,减少幅度为39.09%,主要是本期较上期支付工程款、购置房屋土地款减少所致。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增加103,809,920.00元,增加幅度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子公司支付投资款、以及认购华盖信诚医疗健康投资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款所致。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1,567,999,950.37元,减少幅度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款所致。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1,505,000,000.00元,减少幅度52.75%,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期减少96,799,507.81元,减少幅度83.45%,主要原因是上期银行定期存单质押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接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涉及原告共计25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事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6年6月16日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张气伟、林明陆等358名自然人股东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合计人数为383人,起诉金额合计为31,094,897.12 元。该案件已经一审判决结束。判决公司赔偿黄少华、杨海坚等共24名相关起诉人合计 587,092.62元人民币,同时要求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11,878.42 元人民币。法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光礼、肖丽等共361名相关起诉人撤回起诉,由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268,138.97 元。上述案件已经一审判决结束。2015年9月24日康平公司公开承诺:紫鑫药业若因自然人股东或其他投资人以紫鑫药业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并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康平投资自愿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代替紫鑫药业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郭春林先生主持,监事孙莉莉、白玉彪、张洪发,副总经理徐大庆、张万恒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55)。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分别向吉林银行通化新华支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禺拙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禺拙药业”)向吉林银行通化新华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三年,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 具体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三年。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般若药业”)向吉林银行通化新华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三年,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 具体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三年。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0月26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分别向吉林银行通化新华支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禺拙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禺拙药业”)向吉林银行通化新华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三年。

  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般若药业”)向吉林银行通化新华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三年。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并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6月28日

  住所: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

  法定代表人:贺玉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制造、销售;中草药收购;农副土特产品、人参收购及初加工、销售;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00,773,619.00元,负债总额177,925,578.29元,净资产总额为222,848,040.71元。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803,819.06元,净利润-11,676,274.93元。

  2、被担保人名称:吉林紫鑫禺拙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30日

  住 所: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长流村

  法定代表人:李宝芝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生产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灸制、锻制):人参、蘑菇、木耳、坚果、鹿茸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14,391,009.62元,负债总额235,683,997.10元,净资产总额为278,707,012.52元。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46,262.22元,净利润-6,065,787.86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吉林银行通化新华支行拟签订的保证合同,公司为禺拙药业向吉林银行通化新华支行申请1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三年。

  根据公司与吉林银行通化新华支行拟签订的保证合同,公司为般若药业向吉林银行通化新华支行申请2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禺拙药业、般若药业申请贷款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禺拙药业、般若药业财务状况稳定,经营前景良好,公司分别持有禺拙药业、般若药业100%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46,6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16年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3.60%,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