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7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2015年11月1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73号”批复核准。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本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发行人核准通过的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全部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的简称为“17滨房01”,代码为“112607”。

  3、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发行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截至2017年6月30日,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9.4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5.9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7,690.48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904.47万元、100,286.28万元和139,880.70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仍然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6、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会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7、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8、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的先后顺序:关于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的先后顺序,由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如果发行人选择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在第3年全部到期。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投资者无法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由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9、本期债券无担保。

  1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80%-5.8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0月30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0月31日(T日)在《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1、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2、网下发行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的机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中的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中的的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5、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17、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其他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其他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8、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简称:“17滨房01”,证券代码“112607”。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本期债券是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发行额度。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的先后顺序:关于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的先后顺序,由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如果发行人选择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在第3年全部到期。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投资者无法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由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10、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2、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本期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10月31日。

  16、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9、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4、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2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7、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2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5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29、拟上市交易场所:深交所。

  3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31、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3、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80%-5.8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0月30日(T-1日)13:00-17:00之间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下载本公告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7)每家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10月30日(T-1日)13:00-17:00之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授权委托书(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 3650

  咨询电话:010-6083 3699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10月31日(T日)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发行规模认购不足5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7年10月31日(T日)的9:00-17:00、2017年11月1日(T+1日)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0月3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11月30日(T+1日)15:00之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授权委托书(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票面利率以下的认购额原则上将获得全额配售;在票面利率上的认购额,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票面利率以上的认购额,将不能获得配售。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7年10月31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7年11月1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7滨房01认购资金”字样。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账户号:7116810187000000121

  大额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60833556

  传真:010-60833504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金兴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联系人:李渊、李耿瑾

  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0571-86987779

  (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王艳艳、蔡林峰

  电话:010-60837491

  传真:010-6083350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一: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请投资人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仔细阅读承诺内容,盖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备注机构类型及名称为: )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 否( )

  本机构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确认自身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机构名称:

  (盖章)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转让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22亿元(含22亿元)。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5、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80%-5.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等于5.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1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签字并盖章后,于簿记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1、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因传真拥堵或技术故障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需与簿记管理人沟通确认是否有效。

  申购传真:010-6083 3650,咨询电话:010-6083 3699。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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