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54号文)核准,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公司”或“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6日,发行人成功发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17建材Y1,债券代码为143923;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7建材Y2,债券代码为143924)),品种一发行规模为30亿元,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发行规模为15亿元,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截至目前,上述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根据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可能的增资扩股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为提高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发行人于2017年10月20日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战略投资者”)各自订立不具约束力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战略投资者确认有意以现金认购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水泥”)的股权(以下简称“意向出资”),并初步打算向联合水泥注资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将用于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及推动整体产业转型升级。各战略投资者的意向出资及其实施将受限于各订约方的内部及外部审批决策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25日,各战略投资者分别间接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5%。战略投资者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国有企业。

  由于谅解备忘录不具法律约束力,意向出资的相关条款尚待最终确定,意向出资方案的落实尚存不确定性。

  中信证券作为17建材Y1、17建材Y2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将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公告所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中信证券特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关注发行人上述公告所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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