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7-029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臧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新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延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出口贸易主要以美元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面临汇率变动风险。2017年,公司产品销售规模预计进一步扩大,其中海外销售占比仍然维持较高水平,2017年1-9月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升值,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汇兑损失;如2017年第四季度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进一步升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为积极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紧密跟踪汇率走势,提前做好外汇资金财务规划,在确保运营外汇资金需求的同时,努力降低可能造成的汇兑损失。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638.68万元,增加79.90%,主要是本报告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增加影响所致。
(2)存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6,300.42万元,增加16.21%,主要是本报告期中大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产销增加相应增加周转库存影响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135.87万元,增加184.98%,主要是本报告期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尚未退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影响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2,500.00万元,增加1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参股投资合资企业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影响所致。
(5)固定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0,386.47万元,减少7.29%,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折旧影响所致。
(6)在建工程: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255.48万元,增加42.33%,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设备款增加影响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740.43万元,减少79.15%,主要是本报告期重庆莱宝预付设备款到货结转在建工程影响所致。
(8)应付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4,237.45万元,增加28.13%,主要是本报告期的中大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产销增加相应增加信用期内材料采购款影响所致。
(9)预收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91.99万元,减少80.49%,主要是本报告期预收货款减少影响所致。
(10)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56,210.06万元,增加24.71%,主要是本报告期中大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销售数量及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影响所致。
(11)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50,041.90万元,增加25.77%,主要是本报告期中大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产销同比大幅增加相应增加产品成本影响所致。
(12)税金及附加: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791.31万元,增加559.99%,主要是本报告期出口退税不得免抵额增加及房产税等税费列入本科目核算影响所致。
(13)销售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475.69万元,增加45.98%,主要是本报告期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业务开拓费相应增加影响所致。
(14)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8,699.81万元,增加208.13%,主要是报告期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贬值发生汇兑损失而上年同期为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发生汇兑收益综合影响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301.26万元,减少96.99%,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少影响所致。
(16)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29.62万元,增加180.6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莱恒科技有限公司净利润增加,相应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收益增加影响所致。
(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内实现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009.78万元,减少17.32%,主要是报告期中大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产销同比大幅增加,销售毛利增加,但报告期销售费用增加及汇率变动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综合导致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影响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0,635.46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销售货款增加影响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4,068.38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参股投资合资企业—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影响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3,675.24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回进口短期代付融资业务保证金以及本报告期现金红利分配综合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说明
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2.5亿元,公司参股投资人民币1.25亿元并在报告期内出资到位。报告期内,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建设年产306MW的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项目,已完成土地竞拍、地勘、场平、生产设备采购订单下达,正在进行强夯、厂房前期设计、人员招聘等前期工作,目前进展情况正常。
2、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说明
公司2017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拟减资的议案》,同意除莱宝公司以外的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徕公司”)的其他股东部分减资,减资比例最高不超过5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金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金徕公司拟减资事项还需经金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截止2017年9月30日,金徕公司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尚未结束,具体的减资比例、减资金额待后续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就金徕公司减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公告义务。
截至目前,金徕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金徕公司拟减资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经营,对公司的整体财务报表、资产及经营状况均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7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7年10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正文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其2017年度审计报酬为65万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全文刊载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解散并注销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已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为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子公司机构设置,董事会同意对莱宝光电予以解散并注销登记,授权管理层办理与莱宝光电解散并注销登记有关的一切手续。注销完成后,莱宝光电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1月15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7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7-02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7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7-03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散并注销登记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解散并注销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已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为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子公司机构设置,董事会同意对莱宝光电予以解散并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解散并注销登记全资子公司事项的批准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解散并注销登记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解散并注销登记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89998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5、法定代表人:李绍宗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2年3月13日
8、营业期限:20年,自2012年3月13日至2032年3月13日
9、经营范围:电容式触摸屏模组的生产与销售;触摸屏、平板显示器及相关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10、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00%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9月30日,莱宝光电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莱宝光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及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7年9月30日及2017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解散并注销登记莱宝光电对公司的影响
对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莱宝光电解散并注销登记,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统筹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
此外,鉴于莱宝光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如对莱宝光电予以解散并注销登记,注销完成后,莱宝光电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莱宝光电解散并注销登记有关的一切手续,并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7-03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25日,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定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具体事项报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5:00至2017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27日刊载。
2、《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27日刊载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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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要求
1、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07
传真:0755-29891997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人:王行村、邓移好
3、联系电话:0755-29891909
4、传真号码:0755-29891997
5、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6”,投票简称为“莱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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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否则对应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行为视为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姓名(法人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莱宝高科股票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签发日期:2017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单位委托必须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