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06 公司简称:商业城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晓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晓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附注:

  1. 货币资金增加32.67%,主要因为公司出售持有盛京银行股权收回现金所致;

  2. 预付款项减少65.50%,主要因为公司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3. 其他应收款增加65.06%,主要由于应收但尚未收回的供应商费用增加所致;

  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下降100.00%,主要因为公司持有的盛京银行股权出售交割完毕所致;

  5. 应付票据较期初下降100.00%,主要由于公司本期没有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货款所致;

  6. 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下降74.04%,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支付内退人员辞退福利所致;

  7. 应付利息较期初下降100.00%,主要是公司上一报告期预提利息本期支付所致;

  8.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下降46.98%,主要由于公司偿还应付往来增加所致;

  9. 递延收益较期初下降32.88%,主要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摊销所致;

  10. 税金及附加较同期上升79.09%,主要是营改增后相关税费改列该科目所致;

  11. 销售费用较同期下降35.33%,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广告费及运杂费减少所致;

  12. 财务费用较同期下降32.75%,主要是公司本年度贷款金额减少所致;

  13. 资产减值损失较同期增加227.61%,主要是公司本期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14. 投资收益较同期增加719.64%,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出售持有盛京银行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所致;

  15.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较同期增长100.00%,主要是由于本期下属子公司报废固定资产车辆取得补贴所致;

  16. 营业外支出较同期增长315,762.73%,主要由于公司本期诉讼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17.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同期增长100.00%,主要由于公司的子公司报废固定资产损失所致;

  18. 所得税费用较同期增长614.84%,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较同期盈利大幅增长所致;

  1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同期增长266.66%,主要由于本报告期法院冻结资金结冻回款所致;

  2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同期下降33.41%,主要由于本期有部分小业主商铺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减少租金支出所致;

  21.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同期增长100.00%,主要由于本期公司出售盛京银行股权收到现金所致;

  2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同期增长100.00%,主要由于公司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现金所致;

  2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同期增长214.8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报告期支付前期应付工程款所致;

  24. 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同期增长100.00%,主要由于本期公司支付出售盛京银行股权所承担的股权过户费所致;

  2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同期下降80.88%,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借款减少所致;

  2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同期下降87.23%,主要由于本公司报告期短期拆借资金减少所致;

  2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同期下降76.01%,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借款尚未到期支付所致;

  2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同期下降69.59%,主要由于本公司报告期短期拆借资金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奇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7-030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17年第四季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17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经营业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营业务分经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2016年底公司撤出在通化区域联合经营。

  【注2】2017年1月,分别在内蒙古包头和呼和浩特的百货店联合经营。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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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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