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7-038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章启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尤加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阮丹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启忠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7-036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6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参加和通讯参与的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章启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7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17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2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3人,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为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3,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解锁数量为1,200,500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92,500股,占股权激励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144%。

  尤加标先生、江澜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详见2017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票据往来量大,但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为加强票据业务管理,盘活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票据资源,同时沉淀回笼应收票据的现金流量,会议同意,公司通过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形成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亿元债务提供票据池质押担保,公司承担票据池质押的担保责任。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尤加标先生、江澜先生、陈卫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继续聘任尤加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一年,自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2日止。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罗阳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一年,自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2日止。办公电话:0576-82655833,传真号码:0576-82651228,电子邮箱:lyx.tz@yilida.com。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陈巧慧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一年,自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2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需要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1、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尤加标先生:男,1971年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99年11月至2010年6月在浙江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10年7月至今,任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1月至今兼任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8月至今兼任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尤加标先生直接持本公司147万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2、副总经理(副总裁)江澜先生:男,1974年5月生,本科学历, 1996年5月至2010年8月先后在浙江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技术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营销副总经理等职。2010年9月至今任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营销副总经理。兼任台州乾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江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37万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3、副总经理(副总裁)陈卫兵先生:男,1972年6月生,大专学历。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任亿利达有限担任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任宁波丰源执行董事、台州市乒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德擎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天津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12月至今兼任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8月至今兼任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董事。陈卫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450万股股份,是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章启忠先生之妻弟,是公司控股股东陈金飞女士的弟弟,公司副董事长陈心泉先生的儿子。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4、证券事务代表罗阳茜女士:女,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12年5月至2015年11月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从事证券事务工作,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罗阳茜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4万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5、审计部经理陈巧慧:女,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8年1月起至2013年12月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担任公司会计部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审计部经理。陈巧慧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25万股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7-037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10月25日,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巧慧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7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17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9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详见2017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7-040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2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3人,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为9人;

  3、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3,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44%,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解锁数量为1,200,500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92,500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利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联董事尤加标、江澜回避表决。公司及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解锁事项。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2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3人,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为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3,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解锁数量为1,200,500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92,500股,占股权激励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14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9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

  2、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确定了以2015年10月1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除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399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确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0月1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1月6日。

  6、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经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谭亮、陆远、徐慧君、李仕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16年9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公司于 2016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9月8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确定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8.5万股,授予价格为8.1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确定了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 年9月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10、公司于 2016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

  11、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19%。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 年11月7日。

  12、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原激励对象蔡云富、焦富兴、郭同柱、徐一军、张唯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17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解锁条件,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2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3人,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为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3,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解锁数量为1,200,500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92,500股,占股权激励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144%。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全部事宜。

  公司董事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原激励对象谭亮、陆远、徐慧君、李仕照因个人原因,其25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8月23日完成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由92人减少至88人;原激励对象蔡云富、焦富兴、郭同柱、徐一军、张唯因个人原因,其213,5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8月11日完成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由88人减少至83人。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

  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期为2015年10月16日,截至2017年10月25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可解锁获授总数的35%。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36个月,自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次授权日为2016年9月8日,截止2017年10月25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可解锁获授总数的50%。

  四、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约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激励计划所有解锁条件已达成情况详见下表: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期解锁事宜。

  五、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3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00,500股,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09%,具体情况如下:

  ■

  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尤加标、江澜)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2,500股,占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34%,具体情况如下:

  ■

  六、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9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九、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利达本次解锁事宜的各项解锁条件均已成就,且本次解锁事宜已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亿利达可在董事会确认相关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后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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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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