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40 公司简称:华夏幸福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文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中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

  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公司下属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情况如下: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九通投资”)于2017年7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编号为“上证函[2017]708号”的《关于对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载明九通投资本次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7-218号公告)。报告期内,九通投资已完成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

  3.2.2公司下属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17年7月7日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PPP项目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年6月21日、2017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7-186号及临2017-204号),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幸福物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PPP项目资产支持票据。幸福物业于2017年8月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编号为“中市协注[2017]ABN19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载明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幸福物业非公开定向资产支持票据注册,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2亿元(详见公司2017年8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7-225号)。报告期内,幸福物业已完成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

  公司与2017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开展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年9月28日、2017年10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7-273号及临2017-296号),公司下属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拟以其持有的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项目(以下简称“固安PPP项目”)的项目公司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威特”)的股权带来的现金流为支撑,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

  3.2.3公司下属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并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16年11月24日及2016年1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286号、临2016-289号及临2016-322号)。2017年4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编号为“中市协注[2017]SCP112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载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60亿元(详见公司2017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7-119号)。报告期内,公司获批的6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已发行完毕。

  3.2.4报告期内,公司土地储备情况如下:

  ■

  3.2.5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房地产项目新增开工及竣工情况如下:

  ■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日期:2017年10月2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0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完成

  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并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由公司关联方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知合资本”)发起设立的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显示基金”),基金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出资29.9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发布的临2016-277号和临2016-282号公告、2016年12月2日发布的临2016-304号公告)。

  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披露 《华夏幸福关于参与投资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基金已获工商核准注册登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知合资本已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与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发布的临2017-193号公告)。

  近日,显示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手续,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W3117;

  备案日期:2017年10月25日。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29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六安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其专项结算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7-30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0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

  安徽省六安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

  及其专项结算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合作协议及其专项结算补充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5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中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合同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已于2017年10月取得《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新城PPP项目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发布的临2017-283号公告)。

  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六安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其专项结算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六安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六安市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以下合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概况

  甲方将以安徽省六安市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北至刘安路,南至312国道,西至迎宾大道,东至瓦西干渠。合作区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主导重大事项决策、确定标准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实施项目监管。甲方按约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乙方负责投入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并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乙方保证按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在合作区域的开发中根据规划要求提供“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投资、产业发展服务、规划咨询与设计、物业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

  (三)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本协议项下双方的合作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

  2、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5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公司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项目公司承担。

  (五)政府付费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安徽省、六安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后纳入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和中长期财政规划,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并完善各项收支手续,以保障乙方各项服务费用的顺利支付。

  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原址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含专项收入和专项基金等)。

  (六)乙方收取服务费用的对外项目和结算方式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投资收益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就土地整理投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投资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投资成本和土地整理投资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投资收益按土地整理投资成本的15%计算。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合作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

  4、就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等费用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

  5、就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其中政府付费部分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双方商定的市场价确定。

  6、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用,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当年土地整理投资服务费用,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全部合作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合作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二)公司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将明确双方在开发建设经营合作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PPP模式共同实施六安市产业新城项目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中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二)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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