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22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公告编号:2017-63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伟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转让事项,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告知公司股东傲盛霞的控股股东深圳前海新安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生了股权结构变更,其有限合伙人向隽于近日将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出资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深圳新安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导致傲盛霞控股股东新安江发生了股权结构变更,公司已于2月11日对该事项进行首次披露,并及时披露了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截止2017年8月26日,新安江咨询应向向隽先生支付的财产份额转让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查询索引见表格。

  2. 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公司于6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于 2017 年 7 月 7日签订 2017101045079 号《结构性存款合同》,详情请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公告。10月9日,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公司因法定节假日原因 2017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回本金 10000 万元、理财收益约 103.75万元。2017 年 10 月11 日公司继续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订 2017101046192 号《结构性存款合同》,详情请见公司于当次披露的公告,查询索引见表格。

  3.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7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已于8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次日披露的公告,查询索引见表格。

  4. 恒通20%股权转让事项,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恒通实业 2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 2016 年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时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6]第 8011号《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岳阳恒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根据,将恒通实业 20%股权以5820.2 万元转让给长沙道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道明”),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恒通实业的股权。长沙丰泽及谭迪凡先生作为持有恒通实业 80%股权的控股股东,在本次公司转让恒通实业 20%股权的交易中享有对恒通 2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长沙丰泽与谭迪凡已作出声明,放弃恒立实业拥有的恒通实业 2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8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巨潮咨询网上披露的公告,查询索引见表格。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2、上市公司三季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7-66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投资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及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恒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向上市公司提请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以进一步丰富现金管理手段,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具体提议如下:投资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以上投资额度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

  二、 投资目的、资金来源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投资目的

  国债逆回购利率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且周期短、安全性高,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不会影响投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且具有明显的收益性,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 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资金来源为投资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3. 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其周期短、风险低、收益率高,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投资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投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投资风险

  国债逆回购,即将资金通过国债回购市场拆出,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回购方将所持有国债作为抵押获得该笔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即公司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双方按照合同商定的价格、时间、利率进行成交,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公司不受国债价格波动的影响,很好的规避了市场风险。

  另外,如果届时融资方不能完成交易归还资金,会由结算公司先行垫付,并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是一种可以提高资金管理效益的资金管理方式。

  四、 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额度为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4.81%,总资产的10.72%,需要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无须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主体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投资是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投资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投资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7-65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话、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 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提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主体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投资是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投资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投资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7-64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话、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提案

  投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上市公司提请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以进一步丰富现金管理手段,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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