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7-049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满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蕴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卫东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7-047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远程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主持,监事唐文荣、胡肖龙、杨玉琴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王满英女士系公司董事、副总裁与财务总监,马图俊先生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杨玉英女士的直系亲属,因此,两位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7-048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唐文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远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7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23名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全体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7-050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共计140.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以4.8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23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352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锁条件后分三期按40%、30%、30%比例解锁。
2、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以2016年10月25日为授予日,向23名特定对象授予352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手续已于2016年11月16日登记完成。
二、激励对象本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锁定期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第一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5日,于2016年11月16日完成授予登记,11月17日股份上市,至2017年10月26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满。
2、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核确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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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1、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0.8万股,占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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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23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16年度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不存在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锁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23名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全体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7-05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投资范围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拟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调整为“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期限由“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调整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调整为“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由“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也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一致同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五、相关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调整为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期限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国信证券同意卫星石化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调整为“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期限由“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7-052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稳健性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24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进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国信证券同意卫星石化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17-053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2017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15:00至2017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凡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工业园区步焦路);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审议
1. 审议《关于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说明:审议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编号为2017-051和2017-052的相关内容。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传真:0573-82229088
3、登记地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工业园区步焦路)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229096
联系人:沈晓炜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8”,投票简称为“卫星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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