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焦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499.77%,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2017年非公开发行债券和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款项所致;

  (2)应收票据: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303.29%,主要原因是焦炭的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较多,焦炭的结算部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所致;

  (3)预付账款: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44.47%,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的材料款增加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95.71%,主要原因是本期长期待摊的材料费将于一年内摊销完所致;

  (5)工程物资: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87.89%,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入在建工程30万吨稳定轻烃设备材料增加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40.42%,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可用于以后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形成所致;

  (7)短期借款:本期较上年期末减少37.50%,主要原因是本期已归还前期所欠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8)预收款项: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31.82%,主要原因是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36.52%,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0)其他应付款:本期较上年期末增加38.32%,主要原因是本期非金融机构借款本息的增加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较上年期末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按期偿还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及长期借款所致;

  (12)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1.81%,主要原因是焦炭市场回暖,销售量及销售单价增加所致;

  (13)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2.41%,主要原因是煤化工市场回暖,原料煤成本增加所致;

  (14)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4.81%,主要原因是原列报于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列报于税金及附加所致;

  (15)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1.64%,主要原因是本期提高员工工资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67.34%,主要原因是处置子公司股权所致;

  (17)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655,770.29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转让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所致;

  (18)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6.52%,主要原因是本期递延收益摊销减少所致;

  (19)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98.83%,主要原因是本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3.57%,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2017年非公开发行债券和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款项所致;

  (21)基本每股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50%,主要原因是本期焦炭市场回暖,盈利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12月17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竞拍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和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2015年12月25日,通过竞拍,公司成功拍得上述相关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163,718,112.64元人民币。公司根据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裁定书正在办理本次竞拍资产产权过户等相关事宜;

  2、2017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和《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取消原〈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9月20日,授予数量1977万股,授予价格4.81元/股。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焦 云

  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11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

  ■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吨

  ■

  以上经营数据的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11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现场会议董事6人,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焦岩岩女士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焦贵金先生因出差不能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马庆先生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程序和审议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前驱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建设2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前驱体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建设中间相炭微球前驱体处理生产线2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7-039、041号公告)。为保证该项目建设进度正常进行,考虑到中间相炭微球项目和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的关联性和上下游关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确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5000吨/年锂电负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前驱体项目正在建设中,一期项目预计投资7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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