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80 公司简称:吉华集团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邵伯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海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伯金

  日期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伯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五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五名,本次会议由监事陈美芬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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