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7-060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传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民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金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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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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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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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将继续加大推进扶贫政策的落实,力争通过转移就业、产业扶持、大病救助等多种措施,实现贫困户脱贫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继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推进征迁户安置区规划建设工作力度,争取51户征迁户,特别是20户贫困户,涉及98个贫困人口,早日迁回秦庄新住宅区安居;高标准做好秦庄新住宅区的道路建设。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5
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7-06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
2.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下午15:00 至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7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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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出席通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传真方式送达通知。通过邮寄方式的通知以本公司收到日期为准。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三)登记时间:2017年11月9日-11月10日。
(四)登记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本公司办公楼二楼综合办(证券)。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佳佳
联系电话:0391-2535888 传真:0391-2535597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邮编:454005
电子邮箱:mdy668@126.com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相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2
2.投票简称:万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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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7-061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七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交所相关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和 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根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通知(财会〔2017〕15号)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2.政府补助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以前及2017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全票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董事会决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必要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七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0月25 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7-063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七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手机短信或微信形式进行提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监事会七届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
(四)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中强先生主持。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意见,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董事会决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7-05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手机短信或微信形式进行提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在本公司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董事樊辉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勇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江榕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刘立斌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周传良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7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季报正文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敬请查阅。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情况见2017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电解槽大修议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司需要在采暖期进行限产。公司利用限产期间对部分电解槽进行大修,决定在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5日期间,对92台电解槽进行停槽大修,总投资预算5517万元。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董事樊辉对本议案投反对票,认为去年电解槽大修的修理情况以及相关资金投入、使用情况需要落实清楚,合理评估维修质量,然后基于落实情况再考量今年追加维修投入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以及投资测算依据。
(四)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按照证券监管相关要求,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交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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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五) 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将于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将对《修改公司章程议案》进行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大会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8日(周三)。
大会通知详细内容请查阅2017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