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7-030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承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昌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041.76%,主要系预付原材料货款及在建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49.02%,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致;

  3、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3379.65%,主要系更新改造设备款增加所致;

  4、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53.07%,主要系应付包装款项增加所致;

  5、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191.66%,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主要系预缴税费所致;

  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较上年同期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33.01%,主要系废品收入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扶贫捐赠所致;

  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124.48%,主要系成本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65.80%,主要系本年度主营业务利润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年度对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年度银行贷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2、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收到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力创合伙”)关于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相关材料,知悉其已取得由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向华信力创合伙的出资款30,000万元已全部到位;

  3、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马淑芬证券股票有关的民事纠纷一案,双方和解,原告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6)藏01民初54号,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本次撤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结对帮扶脱贫5户,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人数36人,对精准贫户投入慰问金1.7万元,为拉萨举办扶贫文艺晚会捐款50万元。

  2、上市公司三季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后续公司将继续对口帮扶西藏日喀则市江孜县紫金乡紫努村、卡热村,继续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至脱贫,持续为公司藏区员工提供培训服务,提高工作技能;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进一步帮助解决当地农牧民的就业及发展,采取“两入户、两评议、两公示、一公告”制度,继续开展精准扶贫各项工作。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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