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
债券的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69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

  债券的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86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批复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