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津县水系景观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宁津县水系景观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宁津县水系景观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

  2. 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3. 项目总投资:102,128.68万元

  4. 建设内容:绕城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市政设施完善工程

  5. 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限为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

  6.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

  7. 持股比例:政府方代表股权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90%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宁津县位于山东省西北部冀鲁交界处,区划面积833平方公里,辖9镇1乡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人口47万。2016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2.25亿元,按可比价格(下同)计算同比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99亿元,同比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100亿元,同比增长5.4%;第三产业增加值76.26亿元,同比增长9.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3474元,同比增长5.5%。

  (以上信息来自宁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ningjin.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凯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7

  经营范围:文艺创作;工程勘察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工程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园林持有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

  2、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与持股比例:

  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融资、建设及运营工作,在项目公司中占股89.1%。

  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在项目公司中占股0.9%。

  政府方代表在项目公司中占股10%。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102,128.68万元,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及设计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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