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6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越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裘森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 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下降37.82%,主要是公司根据千吨碳纤维生产线的订单及公司机柜生产线的投资导致公司对外采购支付较大额度预付款及货款所致;

  2、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比期初下降100%,主要是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到期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增长58.92%,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所收回的货款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提高所致;

  4、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期初增长31.58%,主要是报告期公司传统产业之纺织机械与太阳能光伏装备销售增加欠款所致;

  5、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长398.55%,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投入机柜生产线建设及千吨碳纤维生产线采购原辅材料支付款项所致;

  6、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下降61%,主要是报告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减少所致;

  7、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增长17134.28%,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投入机柜生产线建设所致;

  8、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下降100%,主要是报告期将期初列为非流动资产的机柜生产部部分零部件归入在建工程所致;

  9、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下降72.10%,主要是报告期缴纳税款入库所致;

  10、报告期末递延收益比期初下降33.96%,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分摊进损益所致。

  二、利润表

  1、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243.41%,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报告期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的发生额列报于“税金及附加”项目所致;

  2、报告期销售费用同比增长35.89%,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拓展市场而投入费用所致;

  3、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下降39.89%,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短期借款平均余额下降导致借款利息支出下降,同时公司利用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化存款所带来的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4、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50.46%,主要是公司传统产业之纺织机械收回部分货款所致;

  5、报告期投资收益同比下降60.77%,主要是公司参股公司四川欣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收益出现下降所致;

  6、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40.55%,主要是公司获得政府补贴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7、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39.52%,主要是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知精神,报告期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基金所致;

  8、报告期利润总额同比下降42.78%,主要是报告期期间费用及税金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07.84%,主要是公司根据千吨碳纤维生产线订单投入采购原辅材料支付预付款项及货款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28.17%,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09.96%,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归还银行短期借款较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宜

  2016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等议案,并于2016年3月17日对外公告并披露(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与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认真回复,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修订内容及说明详见2016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精功科技;股票代码:002006)于2016年4月21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01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及时披露重组方案的原因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续安排的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述事项详见2016年9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未及时披露重组方案的原因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续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1)。

  由于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后监管法规及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2016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6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要求、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及重大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说明。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用途及股份与现金对价的支付比例均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本次交易无法按原方案实施。交易各方经多次协商对方案调整最终未能达成一致,致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法继续推进。2017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7年1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事宜

  2017年5月22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2017年6月6日,公司确认前述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2017年6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2017年7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2017年8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申请继续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争取于2017年11月21日(星期二)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2017年8月17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继续延期复牌申请。

  2017年9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7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关注函》予以了回复并于2017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有关事项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公司确认:因交易对手盘古数据所持有的雅力数据股权涉及仲裁事项尚未解决,盘古数据持有的雅力数据股权若处于被冻结状态,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未来将难以顺利交割。由于上述事项能否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首日起累计六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7年11月21日前)解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原定于2017年11月21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计划可能难以如期进行。公司将会同中介机构督促盘古数据争取于2017年10月底前通过调解或其它方式确保雅力数据的股权清晰,并视该事项的解决进程确定如下:

  (1)、如果盘古数据持有的雅力数据股权处于被冻结状态能够及时解决,公司将在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7年11月21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申请复牌。

  (2)、如果上述事项不能及时解决,公司将努力争取在2017年10月底前先期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申请股票复牌。待上述事项顺利解决后,公司与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将尽快完成相关文件的修订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最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如果公司未能在2017年11月2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16年9月修订)》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为有效维护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的权益,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并达成如下共识:

  (1)、如果交易对方能够在2017年10月31日前提供有效解决雅力数据股权被冻结的措施,公司将在下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进展并维持原定的计划不变,即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7年11月21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申请复牌。

  (2)、如果交易对方未能在2017年10月31日前及时提供解决雅力数据股权被冻结的措施。为谨慎起见,公司将不再先期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提前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16年9月修订)》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关于投资新建年产25万台(套)机柜智能化生产线项目事宜

  公司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年产25万台(套)机柜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筹资金,投资25,195.50万元新建年产25万台(套)机柜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同意公司委托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实施。2017年5月10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项目合计投入9,473.72万元。

  4、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事项

  2017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25,000,000.00元(含税,大写:贰亿贰仟伍佰万元整)。2017年3月8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7年2月17日、2017年3月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7-008、2017-011的公司公告。

  截止到本报告公告日,上述合同正在履行中。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金越顺

  2017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新英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二○一七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二○一七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7-076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浙江精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功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筹资金投资5,000万元在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经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投资主体为公司本身,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总投资为5,000万元,全部以现金投入,100%由精功科技出资。注册地点为: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精功科技厂区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金融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息技术咨询;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浙江精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办公经营场所将通过租赁精功科技房产的方式解决。

  四、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子公司成立后,将作为公司未来大数据产业投融资业务发展的主要平台,利用该平台围绕公司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通过基金运作、股权投资、并购等资本运作模式,加强公司投融资、资本运作和业务整合能力,拓展业务领域,有效进行资源整合,形成驱动公司发展新的动力。公司将全面管控该子公司的规范运行和风险控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努力将其培育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越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二○一七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7-076的公司公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自筹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精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总投资为5,000万元,全部以现金投入,100%由精功科技出资。注册地点为: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经营范围主要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除金融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息技术咨询;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浙江精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办公经营场所将通过租赁精功科技房产的方式解决。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7-077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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