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 芝 堂 公告编号:2017-082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卫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凤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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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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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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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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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根据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在不超过董事会会议审批的本金额度内循环进行投资理财。报告期内本公司银行理财投资收益1,987.13 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余额为10亿元。
2、报告期内,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博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102万元与自然人梁秋玲共同发起设立牡丹江九芝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牡丹江博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权),经营范围为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3、报告期内,本公司入选2016年度中国制药工业百强榜,九芝堂阿胶荣获2016-2017年度中国药品零售市场新锐产品奖,九芝堂补肾固齿丸荣获2016-2017年度中国药品零售市场最具魅力品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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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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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7-080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0月15日以现场送达和通讯方式通知各监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3人,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及议案:
1、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本公司控股股东房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7-079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7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情况已通报公司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本公司控股股东房产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牡丹江九芝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因经营工作需要租赁李振国先生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爱民街与七星街之间绿洲春城小区65号楼102-2号的4层房产。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参看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本公司控股股东房产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李振国先生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7-083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本公司
控股股东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牡丹江九芝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门诊公司”)因经营工作需要租赁李振国先生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爱民街与七星街之间绿洲春城小区65号楼102-2号的4层房产。租赁期自2017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其中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为装修期,九芝堂门诊公司免交租金;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计租期,前2年租金为人民币60万元/年,自第3-6年的租金为100万元/年,租金合计520万元。九芝堂门诊公司与李振国先生于2017年10月25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由于李振国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振国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振国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牡丹江九芝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跃
注册资本:2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08-21
所属行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
经营范围: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股东及持股情况:牡丹江博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102万元,持有九芝堂门诊公司51%的股权;自然人梁秋玲认缴出资金额为98万元,持有九芝堂门诊公司49%的股权。牡丹江博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牡丹江九芝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关联方李振国先生
(1)李振国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九芝堂健康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执委、黑龙江省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牡丹江市工商联主席。
(2)由于李振国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振国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九芝堂门诊公司租用的李振国先生拥有的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绿洲春城小区65号楼102-2号的4层房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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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本次交易所租用的房屋标的为李振国先生所有,且该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不存在会对九芝堂门诊公司正常使用上述房屋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九芝堂门诊公司与李振国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参考商谈合同时租赁房屋周边同类房产租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租金价格不高于综合市场平均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李振国先生、乙方为九芝堂门诊公司
(1)交易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坐落于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绿洲春城小区65号楼102-2号的房屋租赁给乙方,层数为4层,建筑面积2400㎡。
(2)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为装修期,乙方免交租金;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计租期,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交纳租金。
(3)租金标准:计租期内,前2年租金为人民币60万元/年,自第3-6年的租金为100万元/年。
(4)支付方式:计租期内,前2年租金为年末前支付;第3-6年为半年预支付1次,提前1个月预付,以此类推。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未涉及同业竞争事项。支付租金的来源为九芝堂门诊公司自有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满足九芝堂门诊公司的经营需求,便于逐步拓展九芝堂中医门诊、药店、健康管理等业务,对于公司业务开展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以同类房屋租金报价为参考,交易的风险可控。本次交易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本公司控股股东房产的议案》,在全面了解牡丹江九芝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向李振国先生租赁房产作为经营使用的情况后,认为该项交易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并认为其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系九芝堂门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遵循了公允性的原则,符合股东、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房屋租赁合同;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