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30 公司简称:中国高科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马建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怡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

  (1)应收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票据到期承兑。

  (2)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贸易业务基本停止,对应应收款项本期收回。

  (3)预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东亚信托投资款本期退回。

  (4)应收利息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2016年12月计提的方正财务公司利息本期收回。

  (5)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2016年处置子公司剩余款项3.06亿本期收回。

  (6)存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万顺达开发的博雅项目在本期实现销售,存货转出。

  (7)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期银行理财增加。

  (8)无形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期新购入OA操作系统。

  (9)长期待摊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苏州办公区装修款增加。

  (10)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万顺达开发的博雅项目实现销售,预收房款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

  (11)短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宁波银行流贷到期还款。

  (12)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票据到期结算。

  (13)应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贸易业务基本停止,对应应付款项本期结算。

  (14)预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万顺达开发的博雅项目实现销售,预收房款结转。

  (15)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2016年12月计提的辞退福利及处置子公司超额奖金本期发放。

  (16)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处置子公司收益应交企业所得税本期支付。

  (1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期10年中科债以及民生银行贷款到期偿还。

  (18)长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期新增内保外贷长期贷款。

  2、 截止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

  (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期万顺达房产项目本期实现销售。

  (2)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期万顺达房产项目本期实现销售,对应土增税清算。

  (3)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期利息收入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应收款项减少,坏账准备转回。

  (5)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处置子公司深圳仁锐增加投资收益9.4亿。

  (6)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期营业外收入较少。

  (7)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处置子公司深圳仁锐利润增加导致所得税增加。

  (8)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

  3、 截止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本期缴纳处置子公司收益企业所得税。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处置子公司上年收回70%款,本年收回剩余30%。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新增8亿中科债,本期归还2.8亿债券和1亿银行贷款。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公开竞拍购买方正集团持有方正东亚信托12.5%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司临 2014-060 号、临2014-061 号、2014-063 号公告),同意公司拟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持有的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东亚信托”)12.5%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竞拍等相关事宜。

  公司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公开信息,参加了方正东亚信托12.5%股权的公开挂牌转让,并于 2014年9月28日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证明》,中国高科以人民币 57,982.85375 万元成功摘牌,转让方为方正集团,本次交易尚需通过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审核(详见公司临 2014-065 号公告)。

  公司于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方正东亚信托股权交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方正东亚信托 12.5%的股权交易事项,并同意公司与方正集团签订《首期转让款归还协议》(详见公司临2017-035号、2017-040号公告)。公司在与方正集团签订《首期转让款归还协议》后,已收到方正集团退还首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共计20,078.02万元。

  2、公司于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在公司2011年2月26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曾做出承诺“方正集团将在未来 12个月内,对内部资产进行整合,待相关条件成熟时,择机将内部优质资产注入,尽快促成上市公司主业调整和变化,做大做强上市公司”。鉴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2.5%股权交易事项拟终止,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出具了《关于股东承诺履行的说明函》,延期后承诺:“鉴于上述延期事由,方正集团将尽快完成业务梳理及资产整合,积极推进股东承诺的履行,自本承诺延期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方正集团将在三年内另行选择优质资产注入,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方正富邦中国高科员工持股计划1号”已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本公司股票1,640,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8.11元/股,成交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701,775.40元。至此,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并将按照规定对购买的公司股票予以锁定,锁定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详见公司临2015-070号、临2016-001号公告)。

  截至2017年9月16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1,640,006股已全部出售(详见公司临2017-039号公告)。截至目前,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

  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实业”)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其持有深圳仁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仁锐”)的全部75%的股权。2016年4月6日,杭州弘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庭投资”)通过竞价摘牌程序以102,000万元整的价格摘得上述股权,双方于2016年4月8日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取得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并取得了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2016年7月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弘庭投资已按《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了上述股权总转让价款的70%,共计71,400万元;2017年4月,弘庭投资已支付剩余的总转让价款的 30%及利息,共计31,698.16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增加公司 2016 年度收益 9.4 亿元(含税)。高科实业不再持有深圳仁锐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完成(详见公司临2015-050号、临2015-052号、临2015-058号、临2016-007号、临2016-012号、临2016-013号、临2016-031号、临2016-034号公告)。

  5、2016年初,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达”)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等文件,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刘玉霞、肖俊德、肖世森、张海华、王刚、肖伟 6 人(以下简称“原告方”)在法院向万顺达提起诉讼,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1.43 亿元。

  本次诉讼案件中,被保全人万顺达于2016年9月19日向法院提请变更保全标的物。经法院审查认为,万顺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裁定如下:1)查封担保人武汉长江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房屋;2)解除对被保全人万顺达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国际生命医疗园价值6,000万元的房屋的查封。

  庭审过程中,原告方变更应诉请求为:1)万顺达向原告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6,027,608 元;2)万顺达因设计施工瑕疵而支付原告方改造费用人民币 44,700,002元;3)万顺达赔偿原告方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采取补救措施而造成原告所购房屋不能正常利用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82,266,798 元;4)万顺达为包括原告方所购房屋在内的“博雅资源中心(博雅 C-C)”商业配套项目地上一层、二层和地下一层的34套房屋安排300平米的燃气锅炉房面积、300平米的配电室面积以及中央空调安装位置;5)万顺达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7年8月,万顺达收到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以下判决结果均按涉案的34套房屋合计计算),法院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负担,已交纳;3)诉讼保全费由原告方负担,已交纳;4)鉴定费由原告方负担,已交纳。

  本项诉讼目前尚为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和后续执行结果而定。(详见公司临2016-009号、临2016-043号、临2017-032号公告)。

  6、公司于2016年12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因买卖合同纠纷,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上海月月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及殷建飞(以下简称“被告二”):1)判令被告一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书》及《贸易监管合作协议》,按照其约定提取货物,并向公司支付货款共计31,147,938元;2)判令被告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000元;3)判令被告一赔偿公司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公司造成的监管费、差旅费、律师费损失共计1,035,322元;4)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7年7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0日做出的(2017)京01民初 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公司货款25,617,089.60元,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提取无缝管4558吨、焊管3157吨;2)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公司违约金18,410,697.06元;3)被告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公司保全费5000元;4)被告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被告一所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5)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临2017-009号、临2017-029号公告)。

  7、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14,750,000元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腾教育”) 51%的股份。2017年9月,英腾教育已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挂牌。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国资备案程序。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上年处置子公司深圳仁锐75%股权产生收益,2016年度收益大幅增长,预计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会发生下降,具体数据以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公司名称: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建斌

  日期:2017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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