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松债暂停”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41

  ●回售简称:松债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2月5日

  特别提示:

  1、 根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的后二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的第五年末,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7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二年票面利率为8.90%。

  2、 根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213,债券简称:松债暂停)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将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3、 “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松债暂停”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 “松债暂停”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 本次回售等同于“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松债暂停”债券,请“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6、 本公告仅对“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 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松债暂停”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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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松债暂停”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及简称:债券代码为122213,债券简称为松债暂停。

  3、发行规模:22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票面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6.2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起息日:2012 年12 月5 日。

  11、付息日:2013 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兑付日:2019年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期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6、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7年10月25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本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松债暂停)评级结果为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41

  2、回售简称:松债回售

  3、回售申报日:2017年10月31 日至2017年11月2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 元/张。以10张(面值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12月5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本公司将于2017年12月5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2月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20%。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松债暂停”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2.00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松债暂停”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应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2日正常交易时间(北京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41,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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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风险提示

  本次回售等同于“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7年12月5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松债暂停”债券,请“松债暂停”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学华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市林园

  联系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1675

  (二)主承销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侠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联系电话:010-88366060

  传真:010-88366650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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