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0-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1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463号),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经公司自查后,逐一进行如下说明:

  1、请说明截至目前,华统集团是否持有富越控股的股权,如是,请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补充披露;如否,请说明华统集团对所持富越控股股权的处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原因、时间、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

  回复: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已于2017年6月转让了原持有的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越控股")35%股权,截至目前,华统集团未持有富越控股的股权。

  富越控股注册资本6亿元,原股东为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控股")和华统集团,其中新光控股持股65%,华统集团持股35%。富越控股的主要资产为持有的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国际")77.78%股权。

  因新天国际为重资产型企业,经营压力较大,富越控股所持公司股份亦因债务纠纷被司法冻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沪01民初1180号裁定书),而华统集团与新光控股在富越控股未来经营策略上也存在分歧,华统集团为了控制风险,经协商将所持富越控股股权转让给新光控股控制的义乌新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尚投资")。

  2017年6月6日,富越控股股东会决议同意华统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5%股权以注册资本1:1的价格转让给新尚投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华统集团与新尚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总价为21,000万元。2017年6月21日,富越控股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2、根据你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与2017年1月9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你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承诺,自你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你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华统集团已处置所持富越控股股权,是否构成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回复:

  (1)华统集团转让富越控股股权前,新光控股持有富越控股65%股权,且其委派的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新光控股能控制富越控股重大投资经营决策。因此,华统集团无法控制富越控股持有的公司1.79%股份的表决权,华统集团也无法单方通过富越控股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处置华统股份的股份。而从2017年1月5日起,富越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即被司法冻结。

  (2)因富越控股承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而华统集团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此华统集团作出承诺时,其理解需锁定三十六个月的股份并不包括因持有富越控股35%股权而享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3)富越控股所持公司股份仅为其全部资产的一部分。2017年10月25日,华统股份股票交易均价为29.51元,以该价格计算的富越控股持股市值为9,454.71万元,而富越控股的资产总额超过19亿元,富越控股所持公司股票价值占其总资产的比例较小。而华统集团因持有富越控股35%股权而享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为公司股份总数的0.63%,占比也较小。

  (4)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在发现华统集团转让富越控股股权涉嫌违反股份锁定承诺后,立即赶赴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该次股权转让的前因后果。在考虑华统股份上市前股东股份锁定期、2017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等因素基础上,华统集团承诺将在未来4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原通过富越控股间接持股同等数量(1,121,359股)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华统集团在增持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因此,公司认为,华统集团虽然涉嫌违反了股份锁定承诺,但已承诺将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相应补救,因此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上市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26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集团")《股份增持承诺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华统集团。

  截至本公告日,华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545,5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28%。另外,华统集团持有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1.13%的股权,义乌市华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297,088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6%。

  二、增持具体计划

  1、增持目的:增持原通过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同等数量(1,121,359股)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增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3、拟增持股份数量:共计1,121,359股公司股份;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

  5、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10月26日起4个月内;

  7、华统集团同时承诺在增持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8、如华统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增持计划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华统集团签署的《股份增持承诺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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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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