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淤头村淤达山自然村8号江山欧派二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

  会议,董事王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张文标先生、独立董事马文莉女士、独立董事王宏淼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宏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年产20.5万件定制柜类产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剑峰、童智毅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山欧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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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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