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 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防范;

  2、本协议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投资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所涉及到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具体实施时,相关内容(如需)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 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4、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政府机关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6日在珠海市签订。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签订无需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框架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充分发挥国家级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源及产业优势,打造国际领先的高端先进制造业基地,进一步加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材料等相关领域的全面深化合作,促进园区先进制造产业的强势发展,倡行"创新驱动、追求卓越"企业精神,双方本着政企联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二)主要内容

  1、项目位置: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

  2、项目规模:项目首期占地面积约6.7万平方米,预留二期项目用地10万平方米以及规划第三期用地16.7万平方米,项目首期投资预计约7.2亿元。

  具体用地面积、公共配套比例等均以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最终批复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生产高性能、高品质的锂电池材料、电子化学品以及化学试剂。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该框架协议内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发挥公司综合业务优势,切实提升公司锂电池材料项目建设及运营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合作框架协议》就双方合作的基本内容及合作原则进行了约定,但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模式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初步达成的合作的基础性文件。协议涉及的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需双方继续磋商,土地需依法律程序取得,具体建设内容需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建设内容等存在不确定性。

  该事项尚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将在合作项目确定后,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并持续披露相关信息。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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