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08 公司简称:安泰集团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锦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安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安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和本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通过债务转移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将本公司目前在部分金融机构的借款合计不超过20亿元债务转移到新泰钢铁名下,以偿还等额的新泰钢铁对本公司的经营性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因涉及的具体债务转移方式等问题需与相关债权机构进一步协商、沟通,工作量较大,且相关金融机构债权人需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因此,除工商银行已同意本公司与新泰钢铁进行债务转移,涉及借款金额为26,300万元(详见公司临2017—028号《债务重组进展公告》),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债权人有关债务转移的工作尚在推进过程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锦龙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7—04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焦炉烟气余热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合作概述

  为进一步加大公司节能、环保力度,提高焦炉烟气余热的综合利用效率,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一七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山东中移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能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焦化”)焦炉烟气余热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合作。

  本项目是指公司及宏安焦化厂区内的1组2×65孔和1组2×55孔6米顶装焦炉的烟气项目,具体为两组焦炉的焦炉烟气循环利用项目、焦炉烟气脱硝项目、焦炉烟气余热利用项目三个子项。中移能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350万元,工程预计不晚于2018年4月底投入运行。中移能公司通过合同确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收回项目建设投资及利润。节能效益是指本项目利用公司焦炉烟气余热资源生产的蒸汽的经济价值。节能效益分享期为自烟气余热利用子项目和脱硝、废气循环建成通过试运行合格,能够正常产生蒸汽起6.5年(78个月)。分享期总蒸汽量为124万吨,结算价格为85元/吨,本公司共需支付中移能公司总费用为10,540万元。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且双方结清节能效益款之后次日,中移能公司将本项目资产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本公司。

  本次项目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合作主体的基本情况

  中移能公司是一家集相变蓄热、节能投资、工程总包、环保运营等多种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注册资本10,775万元,注册地为济南市槐萌区美里湖办事处美里湖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于静。公司于2014年10月被国家科技部评审通过为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1月正式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正式挂牌。截至2016年底,该公司总资产为26,159.32万元,净资产为11,560.6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539.70万元,净利润1,412.56万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移能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自行出资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包括:项目设计、地质勘探、土建工程、设备成套、材料供应、安装施工、工程管理、调试、工程验收等工作。焦炉烟气循环利用工程、焦炉烟气脱硝工程由中移能公司承担质保责任,质保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本项目的节能收益以蒸汽收益与本公司结算,中移能公司开具国家规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正规发票,价格为85元/吨,蒸汽流量以外送蒸汽主管流量计为准。蒸汽年预计产量为19.08万吨,效益分享期6.5年,分享期总蒸汽量为124万吨,效益分享期内本公司共需支付中移能公司总费用为10,540万元。

  (3)在合同到期且本公司付清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中移能公司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移能公司。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本公司。

  (4)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中移能公司应无条件同意本公司提前购买本项目,收回项目所有权。收购金额=投资额未付部分×(1+2%)

  投资额未付部分=总投资额5350万元—累计每月偿还本金

  每月偿还本金=每月结算额—运营成本—当月利息

  (5)违约责任:如本项目内三个子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因本公司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或因本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且未能在50日内解决的,中移能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本公司按照上述提前购买本项目的相关条款赔偿其损失。如中移能公司违反合同义务、责任,则本公司有权要求中移能公司减少合同期内的节能效益,直至本公司的损失得以全部弥补,或要求中移能公司直接赔偿损失。

  如中移能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建成项目并投入运行,每延期一日承担总投资额万分之四的违约处罚;如超过合同约定一个月则按投资总额的日万分之十处罚;如延后两个月仍未建成投运,则本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除执行万分之十的处罚外,并要求中移能公司赔偿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因本公司原因导致延期,则投运时间相应后延。

  (6)保证担保: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山西万狮京华(维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在合同项下可能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次项目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利用公司焦化厂区内焦炉烟气余热资源,并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第三方筹建,一方面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另一方面,能有效提高公司焦炉烟气余热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7-04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二○一七年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一七年第四次会议于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经现场与通讯表决,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七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焦炉烟气余热利用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焦炉烟气余热利用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7—043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将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第三季度(7—9月),公司共生产焦炭48.88万吨,销售51.19万吨,实现产品收入8.02亿元,平均售价为1,566.71元/吨(不含税);共生产H型钢产品25.60万吨,销售23.34万吨,实现产品收入7.35亿元,平均售价为3,149.10元/吨(不含税)。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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