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8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才延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正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跃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A、货币资金2017年9月30日期末 57,088.90万元,比期初数减少66.6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定向增发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影响。

  B、应收票据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5,752.67万元,比期初数减少49.5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公司与电网公司票据结算减少影响。

  C、应收账款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 179,455.15万元,比期初数增加43.5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公司新增新能源项目应收电费增加影响。

  D、预付款项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 18,988.21万元,比期初数增加1572.2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公司预付煤款增加影响。

  E、存货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11,935.76万元,比期初数增加44.67%,其主要原因是电煤价格上涨影响。

  F、其他流动资产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200,484.25万元,比期初数增加90.2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影响。

  G、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 60,779.60万元,比期初数增加66.2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新增对横琴吉电绿色产业基金投资影响。

  H、长期股权投资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17,389.67万元,比期初数增加16.1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权益法核算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变化影响。

  I、在建工程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545,621.13万元,比期初数增加28.0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新能源项目增加影响。

  J、工程物资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16,448.50万元,比期初数增加26.7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公司新建项目增加影响。

  K、短期借款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 574,370.00万元,比期初数增加37.0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公司新增流动资金借款影响。

  L、应付票据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0万元,比期初数减少100.0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电子汇票逐步减少影响。

  M、预收账款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 650.97万元,比期初数减少91.7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公司供热收入结转影响。

  N、应付职工薪酬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 5,923.28万元,比期初数增加1009.4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公司应付未付考核薪酬增加影响。

  O、应交税费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 1,540.03万元,比期初数减少66.4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公司个人所得税减少影响。

  P、应付利息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3,918.16万元,比期初数减少14.8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公司带息流动负债减少影响。

  Q、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 114,792.64万元,比期初数减少44.9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公司偿还借款影响。

  R、其他流动负债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76,000.00万元,比期初减少31.5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偿还短期融资租赁款影响。

  S、长期借款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1,038,845.96万元,比期初数增加10.3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公司项目借款增加影响。

  T、长期应付款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 280,683.74万元,比期初数增加57.6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公司新增融资租赁款影响。

  U、未分配利润2017年9月30日期末数 -41,840.51万元,比期初减少35.3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净利润减少影响。

  (2)利润表项目

  A、营业收入发生数 352,716.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8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比增加影响。

  B、营业成本发生数 299,472.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6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电煤价格上涨影响。

  C、税金及附加发生数 4,776.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5.22%,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其他税金增加影响。

  D、投资收益发生数 1,876.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31.0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增加及理财产品收益影响。

  E、营业外收入发生数 1,612.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7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光伏发电地方政府补助影响。

  F、营业外支出发生数424.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3.7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税收滞纳金增加影响。

  G、利润总额发生-6,029.2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687.4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9.64%。主要减利因素为综合标煤单价上升减利42,362万元。主要增利因素为新能源项目新机组投产增利13,367万元;运行辅助服务考核收益等增利7,580万元;财务费用降低增利9,599万元。

  H、所得税费用发生数 1,340.1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3.6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预交企业所得税减少影响。

  I、少数股东损益发生数 3,548.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76.21%,其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净利润增加影响。

  (3)现金流量表项目

  A、收到税费返还现金791.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5.3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增加及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影响。

  B、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72,210.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2.4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受电煤价格上涨支付的煤款增加影响。

  C、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 14,585.9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0.8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保证金、押金等减少影响。

  D、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35.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7.5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处置资产影响。

  E、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781.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2.6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影响。

  F、收回投资收到现金 99,558.12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收回保本理财产品本金影响。

  G、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69,075.0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5.3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项目投资付款减少影响。

  H、投资所支付的现金192,919.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191.92%,其主要原因是是报告期本公司保本理财投资及对横琴吉电绿色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影响。

  I、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1,286.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5.9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下属公司吸收少数股东股权投资增加影响。

  J、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7,358.2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8.8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收到融资租赁款减少影响。

  K、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4,845.1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5.4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支付的融资租赁款减少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6月12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详见2017年6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58)。

  2、2017年6月16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详见2017年6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66)。

  3、2017年6月26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详见2017年6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67)。

  4、2017年6月29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详见2017年6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70)。

  5、2017年7月20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详见2017年7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82)。

  6、2017年7月21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详见2017年7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83)。

  7、2017年7月28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进展公告》,详见2017年7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88)。

  8、2017年8月24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进展公告》,详见2017年8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99)。

  9、2017年8月31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进展公告》,详见2017年9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100)。

  10、2017年9月13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进展公告》,详见2017年9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101)。

  11、2017年9月15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进展公告》,详见2017年9月1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102)。

  12、2017年9月20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进展公告》,详见2017年9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103)。

  13、2017年9月28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进展公告》,详见2017年9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112)。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才延福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任周大山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周大山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

  (二)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为65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为220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科合”)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至3,528万元。广州科合股东双方同意同比例同时增资,其中公司按95%持股比例向广州科合新增出资2,401.6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广州科合95%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121)

  (六)关于向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江长浦公司”)注册资本金由2,000万元增至9,164万元。余江长浦公司双方股东同意同比例同时增资,其中公司按95%持股比例向新增出资6,805.8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余江长浦公司95%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122)

  (七)关于拟参股成立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拟参股成立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98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49%;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2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1%。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参股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17-123)

  (八)关于拟成立吉电通化河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吉电通化河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按自然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吉电通化河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15,000万元,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地点吉林省通化县。

  (九)关于拟成立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7,500万元,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地点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

  (十)关于连州市吉电粤网新能源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连州市吉电粤网新能源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该项目尚处于前期工作阶段,因用地手续办理进展缓慢,预计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为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连州市吉电粤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州公司”)股东方同意同比例减资,注册资本金由2,000万元减至100万元。减资后各股东方持股比例不变,即吉电股份仍持有连州公司80%股权、广州粤网新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连州公司20%股权。

  (十一)关于投资建设吉电新能源当雄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投资建设吉电新能源当雄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吉电新能源当雄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投资9,530.78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吉电新能源当雄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吉电新能源当雄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124)

  (十二)关于投资建设通化市卫生学校煤改电供暖工程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通化市卫生学校煤改电供暖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通化市卫生学校煤改电供暖工程项目,本项目总投资490.3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通化市卫生学校煤改电供暖工程项目的公告》(2017-125)

  (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7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7-126号)。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周大山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周大山先生简历

  周大山,男,1972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周大山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工作简历如下:

  历任四平热电厂工程绿化专工;四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秘书;四平巨鹏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开发部主任;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分公司劳动人事部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劳动部主管、副经理、人力资源部主任兼社保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兼燃料管理部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二道江发电公司总经理、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分析评价部主任。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五人,实参与表决的监事五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科合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权,另一股东方—广东恩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股东双方同意广州科合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至3,528万元,并按持股比例同时增资,用于投资建设安徽长丰2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公司以现金方式按95%持股比例新增出资2,401.6万元,广东恩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按5%持股比例同时增资,并按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要逐步注入。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恩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科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大南路2号3308房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宏东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太阳能、光伏系统等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检修维护;碳排放量指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经营情况

  2016年12月31日,广州科合公司总资产5,174.02万元,总负债5,174.02万元,所有者权益0万元。

  2017年9月30日,广州科合公司总资产6,506.9万元,总负债6,506.9万元,所有者权益0万元。

  (三)增资前后的股权比例变化情况

  ■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服务公司新能源发展,满足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股东双方拟以现金方式对广州科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2,528万元。增资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000万元增至3,528万元,公司仍持有广州科合公司95%股权。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光伏规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尚需取得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江长浦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权,另一股东方—上海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股东双方同意余江长浦公司注册资本金由2,000万元增至9,164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余江5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公司以现金方式按95%持股比例新增出资6,805.8万元,上海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按5%持股比例同时增资,并按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要逐步注入。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余江县长浦新电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余江县潢溪镇循环经济园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浩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二)主要经营情况

  2016年12月31日,余江长浦公司总资产2,005万元,总负债6万元,所有者权益1,999万元。

  2017年9月30日,余江长浦公司总资产28,065.92万元,总负债23,197.33万元,所有者权益4,868.59万元。

  (三)增资前后的股权比例变化情况

  ■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服务公司新能源发展,满足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股东双方拟以现金方式对余江长浦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7,164万元。增资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金由2,000万元增至9,164万元,公司仍持有余江长浦公司95%股权。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光伏规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尚需取得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3

  关于公司参股国家电投集团

  当雄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坚持公司“走出去”的新能源发展战略,积极开拓省外新能源市场,结合区域发展优势及管理条件的限制,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能源公司”)在西藏共同设立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吉电股份出资98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49%,西藏能源公司出资1,02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1%。

  2.公司与西藏能源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西藏能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兴义

  注册资本:5239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第8幢4楼5楼

  主要经营业务:新能源发电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地热等)、小水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销售;风电及其他能源的咨询、信息交流、委托运营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电力设备维修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75,786万元;净资产:47,539.58万元;营业收入2,269.68万元;净利润53.5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暂定)

  公司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格达乡羊易村

  公司注册资本: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8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额比例49%,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额比例51%。

  公司的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地热等)、水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销售;能源项目的信息交流、委托运营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电力设备维修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各出资方的出资额度及出资比例如下: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投资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出资额度及持股比例。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行为有利于吉电股份开拓在西藏自治区的光伏市场,有利于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域的长远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参股组建国家电投集团当雄能源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区域的长远发展;

  2.投资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4

  关于投资建设吉电新能源当雄

  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能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吉电新能源当雄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本工程总投资9,530.78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西藏能源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西藏能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吉电新能源当雄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兴义

  注册资本:5239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第8幢4楼5楼

  主要经营业务:新能源发电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地热等)、小水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销售;风电及其他能源的咨询、信息交流、委托运营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电力设备维修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175,786万元;净资产:47,539.58万元;营业收入2,269.68万元;净利润53.57万元。

  三、关联标的基本情况

  1、吉电新能源当雄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规划容量为30MWp,本期建设容量为10MWp。年利用小时数1688.8小时,项目运行期25年,年平均发电量为1692.22万千瓦时,总投资额9,530.78万元。其中20%由双方以现金方式投资,80%由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2、合作双方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合作开发西藏当雄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

  3、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地热等)、水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销售;能源项目的信息交流、委托运营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电力设备维修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4、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项目公司拟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按持股比例投资,即吉电股份出资98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49%;西藏能源公司出资1,02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1%。

  5、合作双方同意按其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风险。合作双方同意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法律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本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可发挥西藏太阳能资源优势,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比重,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2.本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清洁能源发展战略,可以提高公司清洁能源比重,扩大在藏影响力。

  五、对公司影响

  本次投资行为有利于吉电股份开拓在西藏自治区的光伏市场,并进一步推动年度新能源产能目标的实现。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行为有利于吉电股份开拓在西藏自治区的光伏市场,并进一步推动年度新能源产能目标的实现。

  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法,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5

  关于投资建设通化市卫生学校

  煤改电供暖工程项目的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省电采暖试点方案,配合地方推动电能清洁替代,治理大气污染,进一步扩大供热业务,公司同意投资建设通化市卫生学校煤改电供暖工程项目,本项目总投资490.32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通化市卫生学校煤改电供暖工程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通化市卫生学校校内原锅炉房内,通化市卫生学校位于通化市东昌区南部,距离通化市中心4.7km,交通便利。项目拟安装一套4MW水蓄热式电锅炉系统,并配置一台约650m3的高温蓄水罐以及两台板式换热机组实现二次网供热,替代原燃煤锅炉供暖。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490.32万元,其中包括电力接网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及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含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按取得地方政府补贴进行测算,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9.01%(税后),收益较好。

  3.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地方政府在建设期一年后给予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

  (下转B187版)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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