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7-032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邵长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学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学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董事长:邵长金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7-03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

  (三)会议由公司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四)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38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将原章程第5条“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邮政编码453011。”

  修改为“公司住所:河南省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编码453000。”

  将原章程第44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修改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

  公司章程修订草案详见公司在深圳巨潮资讯网2017年10月27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报废部分设备议案

  公司新区粘胶短纤维酸站元明粉烘干系统和原液制胶系统部分生产设备老化,设备腐蚀严重,酸站元明粉烘干系统消耗蒸汽量较大,造成产品生产成本较高,缺乏市场竞争力。2017年公司引进高效节能流化床烘干系统,对原系统进行改造,此套设备产能高,能耗低,从而降低生产成本。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报废部分设备。

  经盘点确认,本批拟报废新区粘胶短纤维酸站车间、新区原液车间、新区供水污水处理、新区三动车间等部分设备,合计335台。本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合计2,764.59万元,累计折旧2,012.63万元,净值751.97万元。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处理以上资产,本次设备报废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影响不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7-03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5:00 至2017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白鹭宾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或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

  (2)联系电话;0373-3978861、3978966;

  (3)公司传真:0373-3911359 ;

  (4)邮政编码:453011;

  (5)联系人:肖树彬、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49”,投票简称为“新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自行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本版导读

2017-10-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