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0-27 来源: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68号注册,于2016年12月1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17年7月27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7年7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2017年9月1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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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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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68号《关于准予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10,113,049.18份基金份额。

  自 2016年12月19日至 2017年 7月2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17年7月27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7年7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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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7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072元,基金份额总额12,055,680.97份。2017年7月27日,基金资产发生赎回12,010,033.33份,于2017年7月28日确认,产生应付赎回款为12,096,505.57元。

  4.2 清算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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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费用:其中银行汇划费为290.00元,上海清算交易所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实际支付金额与最后运作日账面计提金额的差额为-200.00元。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68号《关于准予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10,103,01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67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0,113,049.1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039.1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根据《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7月27日,并于2017年7月28日进入清盘程序。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17年7月27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7月28号。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17年7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7年7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7年7月28号至2017年9月1号。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b)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7年9月1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988.03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600.04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8月3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70.01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8月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60.04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8月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75元,其中中债费用150元已于2017年8月25日支付,剩余25元为应付外汇交易中心费用,该款项将于2017年10月收到相关缴费单据后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17,760.09元,包括预提审计费、预提律师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23,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律师费人民币25,000.00元,该款项已于8月28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163,560.09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8月18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200.00元,已于2017年8月18日支付实际发生费用3,000.00元,差额200.00元冲减清算期费用。

  7、2017年7月27日赎回产生的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2,096,505.57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7月31日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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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7年9月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6,778.53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7年9月2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

  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17]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7年10月2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中国重工"(股票代码601989)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中国重工"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关于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

  新增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金”)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7年10月27日起,本公司将增加苏宁基金办理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代码:004137)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二、重要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

  

  关于《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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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刊登了《关于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7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2443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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