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7)。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7年10月31日14:00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3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0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15:00至2017年10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时间:2017年10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7年10月25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4.01选举HAO HONG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YE SONG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杨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洪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林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选举杨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5.01选举潘广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李兴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张昆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职工代表监事)
6.01选举狄姗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选举智欣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1、议案2和议案3采取非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进行投票表决;议案4、议案5和议案6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进行投票表决。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3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多于三分之二通过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多于二分之一通过即可。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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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邮编:300457。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须在2017年10月27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嫕
联系电话:022-66252889
联系邮箱:securities@asymchem.com.cn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邮编:300457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21”,投票简称: “凯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 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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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表一议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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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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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对累积投票事项同意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填写同意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