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17-071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潭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春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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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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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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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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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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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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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高斯贝尔生产基地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408.11万元及其利息用途,用于收购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智能”)100%股权。具体详见 2017 年 8 月 31 日与2017年9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根据《股权转让协议》3.1.1条款约定,家居智能股权交割后(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总价款的30%,即向家居智能原股东支付首笔转让款7,500.00万元。?2017年9月22日,家居智能申请办理了工商变更,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股权交割完毕。具体详见2017 年 9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2017年9月26日,公司向家居智能原股东支付了首笔转让款。具体详见2017 年 9月 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

  2,2016年2月29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阳区法院”)就永隆电路有限公司(原告)诉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6)粤1303民初36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金峰电路(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峰电路”)尚欠原告永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隆电路”)货款6,364,821.41元。原告永隆电路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向惠阳区法院申请代位执行被告金峰电路对高斯贝尔公司及郴州希典公司的到期债权共计3,084,389.08元。2016年7月1日,永隆电路以高斯贝尔公司及郴州希典公司为被告、金峰电路为第三人向惠阳区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其履行代位清偿义务,本金及利息共计支付3,238,822.55元;判令被告、第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案件于2017年8月17日由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出具了(2017)湘1003民初855号、856号民事调解书。本案现已经法院调解终结。具体详见2017 年 8月 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7-054)。2017年9月11日,该事项已按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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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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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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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潭爱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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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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