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07 公司简称:酒钢宏兴

  2017

  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程子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浩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利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年初降低60%,主要是现金回款比例较大,导致银行承兑汇票暂时性减少;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60%,主要是公司原燃料采购量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78%,主要是公司本年固定资产在建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4)应付票据较年初降低47%,主要是本期降低签票额所致;

  (5)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35%,主要是钢价上涨引起增值税增加所致;

  (6)专项应付款较年初降低42%,主要是收到的化解过剩产能的专项奖补资金,用于职工安置发生了安置费用;

  (7)专项储备较年初增加57%,主要是矿业公司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增加所致;

  (8)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降低236%,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翼钢公司本年度亏损所致。

  (9)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84%,主要是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下核算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对控股子公司翼钢公司因化解产能后不再具备复产条件的烧结、炼铁、炼钢等生产系统,以及全资子公司榆钢公司因处置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涉及化解产能相关设备转移工作终止而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11)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72%,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榆钢公司将发生的职工安置费用对应的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确认为当期损益所致;

  (12)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95%,主要因公司在2016年冲回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钢公司”),在2015年度面对钢铁行业供需失衡、竞争激烈,钢材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形下,为尽快止滑减亏,积极优化企业内部控制,采取了灵活的生产组织模式,对部分设备及产线进行维护性检修,主动弱化生产产能。随着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及取缔“地条钢”等政策的有效推进,钢铁行业持续回暖,加之榆钢公司新系统维护性检修工作现已完成,榆钢公司为发挥新系统生产优势,增强公司区域竞争力,充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于10月下旬起进一步恢复生产产能。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子建

  日 期: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 2017-029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程子建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司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工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的需要,同意公司向工行嘉峪关分行追加综合授信额度5.37亿元整,与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工行嘉峪关分行39.63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累计向工行嘉峪关分行申请45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各类信贷业务,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刘国胜先生对“公司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意解聘其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7-031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所执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88亿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翼钢公司”)依据《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钢铁行业办公室》(晋钢铁办字[2017]1号)文件精神和规定,拆除2台50吨转炉,压减粗钢产能170万吨,致使该公司烧结、炼铁、炼钢生产系统不再具备复产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之规定,翼钢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其烧结、炼铁、炼钢生产用的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迹象,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测算,翼钢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4.88亿元,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88亿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钢公司”),依据国家、甘肃省化解过剩产能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于2016年关停封存两座420立高炉、两台50吨转炉,压减生铁产能100万吨、粗钢产能140万吨后,并筹划将封存设备整体迁移再利用。但根据最新进展,榆钢公司化解产能所涉及资产的处置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相关设备转移工作终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已经闲置、终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提取减值准备。经测算,榆钢公司一期烧结、炼铁、炼钢所涉及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1亿元,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亿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2017年1-9月份利润总额5.88亿元。

  三、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审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所执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计提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7-032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业务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同意以“统借统还”模式分别向三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为19.5亿元整的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子公司以其借入资金所购置存货及生产的产品对所借款项提供抵押。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情况

  1、向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9.5亿元整

  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钢公司”)为发挥新系统生产优势,增强公司区域竞争力,充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于10月下旬起进一步恢复生产产能。为保证榆钢公司产能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按照“统借统还”模式向榆钢公司提供借款9.5亿元整,借款期限一年,榆钢公司以银行同等利率按月及时付息,并以所借资金购置的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抵押。

  2、向甘肃镜铁山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7亿元整

  甘肃镜铁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镜铁山矿业公司”)注册成立时,宏兴母公司将相关资产及银行贷款7亿元整一并划入该公司(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将部分资产分别划入四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该笔贷款即将到期,由于镜铁山矿业公司运营时间较短,暂不满足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为满足镜铁山矿业公司的正常运转资金需求,公司将按照“统借统还”模式向其提供借款7亿元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一年,镜铁山矿业公司以银行同等利率按月及时付息,并以生产的铁矿石进行抵押。

  3、向甘肃西沟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亿元整

  甘肃西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沟矿业公司”)注册成立时,宏兴母公司将相关资产及银行贷款3亿元整一并划转至该公司(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将部分资产分别划入四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该笔贷款即将到期,由于西沟矿业公司运营时间较短,暂不满足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为满足西沟矿业公司的正常运转资金需求,公司将按照“统借统还”模式向其提供借款3亿元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一年,西沟矿业公司以银行同等利率按月及时付息,并以生产的石灰石进行抵押。

  三、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出 资 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注 册 地: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来紫堡乡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417,244万元

  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矿产品的批发和零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6月30日,榆钢公司总资产675,128.28万元,总负债629,751.87万元,净资产45,376.42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149.84万元,净利润-22,180.7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甘肃镜铁山矿业有限公司

  出 资 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注 册 地: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冉维贞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铁矿采选,铜矿采掘,白云岩开采,矿产品的仓储、批发和零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6月30日,镜铁山矿业公司总资产125,836.86万元,总负债83,436.21万元,净资产42,400.66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415.12万元,净利润-166.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甘肃西沟矿业有限公司

  出 资 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注 册 地: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陈新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矿产品的批发和零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6月30日,西沟矿业公司总资产53,141.19万元,总负债36,954.07万元,净资产16,187.12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435.61万元,净利润419.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业务经营情况较好,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所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偿还到期债务所需资金,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解决其生产经营及偿还到期银行借款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07 股票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7-03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B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宝生先生主持,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基于审慎性原则,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所执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如下资产减值准备:(1)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亿元;(2)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88亿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司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体参加表决的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酒钢宏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出具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的保密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7-033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业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要求,公司将2017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本版导读

2017-10-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