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公司A股股票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7),本公司收到控股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的通知,中交集团拟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已经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1086号)。

  中交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60,234,680股A股股票(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03%)及其孳息(包括转股、送股和现金分红,不包括增发、配股及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前已经产生并应当归属于公司的现金分红等)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对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偿付本息提供担保。

  中交集团已经与瑞银证券签署《股票质押担保合同》,且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以上登记事项办理完成后,中交集团持有的1,460,234,680股本公司股份将划转至质押专户中。

  截至本公告日,中交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计10,325,207,3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84%。上述股份办理质押登记后,中交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总数1,460,234,68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1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03%。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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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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