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7-10-27 来源: 作者:

  股东刘宏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持股5%以上股东刘宏光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30,000 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86%)。

  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收到刘宏光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刘宏光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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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2017年8月23日,公司完成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工作,公司股本由51,757.632万股变更为52,427.782万股。

  2、2017年9月14日,刘宏光先生在减持期间内累计减持2,321,600股,减持股份数量过半,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17-089)

  3、2017年10月12日,刘宏光先生在减持期间内累计减持3,375,230股,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号:2017-093)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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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刘宏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刘宏光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刘宏光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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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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