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130,44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1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年10月14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兴电力”)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092 号”文《关于核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34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 2016 年 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9名股东,分别为启明环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环宇”)、舟山宇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宇泽”)、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家居”)、浙江浙科升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科升华”)、浙江赛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赛盛”)、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赛业”)、浙江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海邦”)、宁波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海邦”)、安吉鑫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鑫吾”)。
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33,130,440股,占公司总股本8.71%,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股票将于2017年11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73,34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3,34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0,000,000股。
2017年5月5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7,187,000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373,340,000股变更为380,527,000股。相关股东持有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减少。2017年8月31日,公司对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陈杰文、蔡 勇、殷磊、刘道磊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33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80,527,000股变更为380,192,000股。相关股东持有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增加。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启明环宇、舟山宇泽、奥普家居、浙科升华、浙江赛盛、浙江赛业、安吉鑫吾、浙江海邦、宁波海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兴电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海兴电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海兴电力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金公司对海兴电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130,44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1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