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2017-11-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向社会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的公开征集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20日;

  在公开征集期内,能否征集到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如在公开征集期内能征集到受让方,相关事项能否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017年9月22日,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夏利"或"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临040),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或"转让方")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8日下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9月8日、9月15日、9月22日、9月29日、10月13日、10月20日、10月27日和11月3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7-临037)、《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7-临039号)、《关于重大事项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临040号)、《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7-临041号)、《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7-临043号)、《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7-临045号)、《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7-临046号)和《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7-临051号)。

  2017年11月6日,公司接到《关于一汽股份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部分一汽夏利股份的函》,该函称一汽股份收到国务院国资委电话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一汽股份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394,537,5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现将一汽股份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信息公告如下:

  一、转让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京福公路578号

  股票代码:000927

  股票简称:一汽夏利

  法定代表人:王国强

  总股本:159,517.402万股

  经营范围:轿车、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内燃机配件的制造及其售后服务;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及生产;普通货运;商业的批发及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品牌汽车(夏利、威姿、威乐、威志)销售;汽车配件、汽车装具批发、零售;与汽车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一汽夏利合并财务报表下的总资产为4,709,285,452.91元、净资产为1,727,747,346.10元;2016年度,一汽夏利合并财务报表下的营业收入为2,025,464,647.36元、净利润为162,895,916.27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一汽夏利合并财务报表下的总资产为5,097,573,117.43元、净资产为1,042,096,491.49元;2017年1-6月,一汽夏利营业收入为622,823,249.69元、净利润为-685,786,699.60元。

  (二)本次转让方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一汽股份拟转让其所持一汽夏利394,537,587股股份,占一汽夏利总股本的24.73%。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

  二、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原则

  本次转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国家或地区的产业政策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19号令第二十条的要求,对受让方案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并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取最终受让方。

  三、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评选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装【2017】53号)、《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逐步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做大做强自主品牌汽车,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为实现中国一汽战略转型和改善一汽夏利经营状况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以更加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适应汽车行业未来新能源以及智能网联时代的竞争要求,同时积极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共同将一汽夏利建成具有竞争力的新型汽车企业,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清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及相关商业资源配套能力,能为一汽夏利实施转型升级、活化体制机制提出可行的经营发展计划,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一汽夏利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一汽夏利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投资人,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备良好的现金支付能力,具有合法资金来源。

  (2)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应确保以经批准的价格,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一汽股份全部拟转让的一汽夏利股份。最终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股份转让价款的30%作为缔约保证金(含递交申请材料阶段已支付的投标意向保证金);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股份过户前,最终受让方应支付全部剩余股份转让款。

  4.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全部必要的决策及批准程序。如果触及要约条件,意向受让方需严格按照现行证券监管相关规定执行,自行决定发起或提请豁免要约。一汽股份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义务。

  5.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取得一汽夏利控制权后,保持一汽夏利员工队伍的稳定,逐步改善员工待遇;保证一汽夏利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6.意向受让方应同意,一汽夏利将持有的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15%股权,按照法律、法规(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转让给一汽股份。

  7.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多个主体联合受让。

  同时,考虑到汽车产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特殊性,涉及公众安全。如受让方具备以下条件,予以优先考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公司应具备传统整车或新能源领域产业背景,掌握整车集成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关键总成、新能源整合集成等核心技术,重点具备新能源领域研发和产业化实践,并在全国多个城市得到成功应用,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二)最终受让方的评选方式

  公开征集期结束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一汽股份将组成评审组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评审,评审组将对受让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并综合以下因素选择1名最终受让方:

  1.意向受让方报价;

  2.意向受让方的产业背景和市场地位;

  3.意向受让方未来战略规划的可行性;

  4.意向受让方的资金支付实力;

  5.意向受让方未来维护员工队伍稳定计划的可行性;

  6.评审团认为需考虑的其他重要因素。

  一汽股份将在评审组选择最终受让方之后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四、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

  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开征集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20日。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于2017年11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向一汽股份现场报名,同时递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开征集期截止日17:00前向一汽股份书面提交以下材料:

  1.受让意向书。受让意向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有效报价(___元/股);

  (2)意向受让方符合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说明、承诺和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简介。如意向受让方为法人,还须提供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介,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购目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及其关联关系;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合法存续的文件(复印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供其最近两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5.意向受让方资产证明及银行存款证明,受让对价资金来源说明及安排支付保证;如需融资,则应提供相关融资计划、时间安排及融资可行性说明;

  6.意向受让方已取得与本次受让相关的全部批准和授权的说明及有关批准、授权文件(复印件);

  7.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其对一汽夏利的后续业务发展或重组计划;

  8.转让方及相关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应于本次公开征集期截止日17:00前以A4纸装订后提交至一汽股份的指定人员接收,并须同时提交对应的电子文档。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意向受让方的公章或签字。申请材料将用于评审使用,并根据评审需要予以复制。申请材料一经接收后,不予退还。

  (三)申请材料的接收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688号

  联系人:苗喜平

  联系电话:0431-81861331

  联系邮箱:miaoxiping@faw.com.cn

  联系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20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

  五、保证金

  (一)投标意向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应将2,00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意向保证金汇入一汽股份指定账户。上述保证金应于公开征集期截止日17:00前足额汇入以下账户,否则相应意向受让方将被视为不具备本次受让资格(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全称和"申请受让一汽夏利股份保证金"字样):

  开户行:工行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开户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200222409200094517

  (二)缔约保证金

  最终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股份转让价款的30%作为缔约保证金(含已支付的投标意向保证金)。

  (三)保证金的处置

  如意向受让方已缴纳投标意向保证金但未通过评选,则投标意向保证金将予以退回;如意向受让方已缴纳保证金并通过评选,且双方就具体受让条件达成一致,但意向受让方拒不签署相关协议或在签署相关协议后不履行其义务,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或者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其他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一汽股份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要求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一方面,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一汽股份是否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如通过公开征集确定最终受让方,相关事项是否能够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事项

  如果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并得以实施,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在该过程中,公司将依据有关方面的通知及时披露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7日

本版导读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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