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11-0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7-11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国天楹,股票代码:000035)自2017年8月22日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公司已于2017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TY2017-58)。

  经核实,公司确认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9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并于同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17-60);此后,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TY2017-70、TY2017-74、TY2017-78)。

  由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并于2017年9月20日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TY2017-79);此后,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TY2017-81、TY2017-83、TY2017-87)。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2017年10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TY2017-89),此后,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TY2017-96、TY2017-10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由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2017年11月22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重组信息。因此,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将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于2017年 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17-103)。

  二、停牌期间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等工作。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17-109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项目中标情况

  2017 年11月6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收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发出的《扬州市江都区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 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天楹在项目编号为JDZC-2017D004#的江都区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中中标,成交内容为扬州市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三十年(含建设期),成交金额为:贰仟壹佰贰拾伍万元整每年(¥21250000.00元/年),捌拾伍元/吨(85元/吨)。

  二、中标项目主要情况

  此次公司中标的扬州市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负责处理扬州市江都区生活垃圾,提升江都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扬州市江都区日产生活垃圾约700吨,鉴于原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封场,生活垃圾得不到稳定、可靠处理;原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自2012年由江苏正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正大")建设以来,未能如期投产,且该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负债累累,已无能力履行原特许经营协议,严重影响江都区生活垃圾正常无害化处置,故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重新采购确定新的特许经营协议服务单位。

  2014年9月29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南通天蓝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正大签订了《江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总承包合同》,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签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47)。作为原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的EPC承包商,公司已完成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桩基施工及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处理、渗沥液处理等核心设备采购,公司本次中标后能更好地维持该项目建设的连续性,使得项目更早地投入运营,早日解决扬州市江都区生活垃圾处理困难的难题。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取得,再次巩固了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升了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该项目中标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中标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虽已收到《成交确认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协议,协议的签订和协议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扬州市江都区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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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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