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3167 股票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17-042
关于为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金额为3,800万美元;截至目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美元。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丰富公司的融资租赁产品、业务领域,实现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将自有船舶“渤海玛珠”轮与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3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
为此,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境外贷款3,8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到期后逐年展期,由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证行”)为该笔贷款办理担保授信业务,授信金额为3,800万美元,由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贷款向开证行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并由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其应收租赁款作为质押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总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机构作为融资方、明确合理交易金额、交易期间、商定交易价格、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UG3T5T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地 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1802-1
法定代表人:于新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 2017年 9 月 30日,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20,000.38万元,负债总额10.00万元,净资产19,990.38万元,净利润:-9.63万元。(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7年8月成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类型:借贷
担保金额:3,800万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上述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将有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从而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可计算总额为6.71亿元(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167 股票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临2017-043
轮渡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
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11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由受托金融机构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以及实力雄厚的上市券商发行的收益凭证和低风险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以及固定收益类债券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 实施方式:
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总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金额、期限、预期收益等。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总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分散投资策略,分散投资不同期限的保本型理财、保本保收益型理财及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中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要及时进行跟踪并评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相关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五、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30,000 万元(包含如下购买理财产品20,000元及10,000元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全部为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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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1、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轮渡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167 股票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临2017-044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卫新同志召集,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在2016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12亿元,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保证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丰富公司的融资租赁产品、业务领域,实现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将自有船舶“渤海玛珠”轮与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3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
为此,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境外贷款3,8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到期后逐年展期,由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证行”)为该笔贷款办理担保授信业务,授信金额为3,800万美元,由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贷款向开证行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并由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其应收租赁款作为质押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总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机构作为融资方、明确合理交易金额、交易期间、商定交易价格、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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