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岳阳市洞庭大道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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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事项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连莲、周群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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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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