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17-123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5日-11月6日,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15:00至2017年11月6日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31日
3、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少晖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8,996,2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7.785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8,696,1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7.70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持有的股份数为30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16%。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刘晓军律师、朱智真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996,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朱智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法律意见书》。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17-124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020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367,859,590元减少至人民币367,609,57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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