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及绿色公司债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7-11-07 来源: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2号)及《关于核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9号),现将有关核准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核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内容: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核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批复》内容: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择机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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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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