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5日-2017年1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15:00至2017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春旭路258号东安大厦1701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0,622,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173%,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7,553,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00%;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68,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3%;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为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68,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3%。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郑玉芝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关联股东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67,553,737股。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3,068,536股。

  表决结果:赞成3,018,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60%;

  反对50,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3,018,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60%;

  反对50,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并购基金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议案》

  关联股东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计67,553,737股。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3,068,536股。

  表决结果:赞成3,017,7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51%;

  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4%;

  弃权10,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3,017,7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51%;

  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4%;

  弃权10,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5%。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0,572,1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

  反对40,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弃权10,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0,568,0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

  反对44,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弃权10,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0,568,0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

  反对44,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弃权10,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授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0,571,4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1%;

  反对4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弃权10,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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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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