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7-11-07 来源: 作者:

  (上接B21版)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7 年9月14日,明洋明胶股东会决议通过神州易桥向深圳德木出售所持明洋明胶67.03%出资额的事项,明洋明胶另外一位股东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无条件放弃对明洋明胶67.03%股权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2、2017年9月27日,4个交易对方分别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按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并与神州易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2017 年9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与4个交易对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4、2017年11月6日,公司与4个交易对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资产进行专项审计、评估,以确保交易资产的定价公允、 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确保本次重组公允、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相关程序

  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 审核出席相关会议的董事、监事、股东身份,确保关联方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以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本次交易内部审议过程中,全体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就董事会提供的本次《重组报告书》、《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议案和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项时,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程序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表决时,上市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通过有效方式提醒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集中公司优势力量推动公司战略转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集中优势发展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加快业务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的步伐,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费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费用控制,对发生在业务开展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设置了与公司日常经营相适应的、能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运行有效。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 成了一套较为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组织架构,持续推进公司治 理结构的完善。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规范关联交易,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天津泰达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控制神州易桥27.7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中的4个交易对方均为控股股东天津泰达的全资子公司,4个交易对方分别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天津泰达已出具承诺,天津泰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公司于2017年5月13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持本公司股份3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的股东西藏华毓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减持的原因: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12月7日),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西藏华毓尚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在上述减持期间内未减持神州易桥股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与西藏华毓再次沟通后,西藏华毓出具了新的承诺,承诺:西藏华毓在上述减持期间(即: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12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所得款项全部用于支持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剩余对价,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另行筹集。 另外,西藏华毓还出具了追加承诺,承诺:自上述减持期间截止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5月8日期间,西藏华毓不再减持神州易桥股份。

  综上,西藏华毓从本次重组方案披露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期间无新增减持计划,且西藏华毓将上述减持期间(即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12月7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96%降至3%,并承诺了自上述减持期间截止日后的六个月内,即从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5月8日期间不再减持神州易桥股份。因此,西藏华毓自本次重组方案披露至其首次披露减持计划截止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根据天津泰达、新疆泰达、连良桂先生分别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天津泰达、新疆泰达、连良桂先生在本次神州易桥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无任何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神州易桥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无任何减持计划。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 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方案为前提。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另外,在本次交易审批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 完善交易方案,交易方案的完善需要交易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谅解,上述事项 可能对本次交易的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进程中,公司严格依据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 公司股票在本次重大重组事项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本公司组织相关主体进行的自查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也未接到相关主体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通知。

  如在未来的交易进程中出现“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可能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暂停或终止,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的风险。

  三、业务转型带来的业绩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为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相应的现金对价,公司将利用上述资金进行业务拓展,重点发展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主要以“连锁化”和“互联网化”的O2O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程孵化、一站式综合服务。公司目前正在推进“百城千店”计划,对企业形成贴身服务能力覆盖,提供公司注册、财税、投融资等多项服务。同时充分发挥线上云端平台的协同共享功能,形成“线上+线下”的企业大数据生态体系。公司以线上+线下的垂直O2O模式,线上产品展示,实现沟通,线下落地服务的方式,解决企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公司目前处于快速扩张期,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上市企业,目前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行业整合。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的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将会带来业绩波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尽管评估机构在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承诺其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职责,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的情形,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及行业监管变化,导致标的资产未来市场价值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

  五、交易对价支付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对价分两次支付:1、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约定的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对价金额的60%,应向公司支付欠款金额的60%,上述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2、本协议生效后,前述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对方支付的相应金额的股权转让对价款及欠款偿还款;3、股权交割完成后约定的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剩余的40%,应向公司偿还支付欠款剩余的40%,同时,交易对方应向公司偿还标的公司自2017年9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对公司的后续欠款。

  尽管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进行了明确约定,但若交易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交易对价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的风险。

  六、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 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 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股票的价格波动 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具备风险意识,以便做出 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本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 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积极拓展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 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 露制度,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七、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17年6月30日,报告期内公司因实施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商誉11.93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易桥财税科技与神州开元等被收购企业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将直接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提醒投资者注意商誉减值风险。

  八、管理整合风险

  报告期内,为了进一步增强实力,公司收购了易桥财税科技、神州开元等,公司将与易桥财税科技、神州开元在企业治理结构、员工管理、财务管理、资源管理、业务拓展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融合,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定性。若整合过程不顺利,将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九、标的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以亏损为主,其中明胶有限、明洋明胶、宏升肠衣2016年业绩亏损的幅度较2015年有所减少,明诺胶囊2016年实现扭亏为盈。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因市场情况与经营管理问题而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上市公司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发展良好,传统制造业务发展受阻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业为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和制造业务两块业务。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主要以“连锁化”和“互联网化”的O2O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程孵化、一站式综合服务。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发展良好,为公司2016年实现扭亏为盈作出了重要贡献。

  制造业务为明胶、硬胶囊、胶原蛋白肠衣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明胶是一种医药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硬胶囊产品是胶囊剂药品的重要辅料,胶原蛋白肠衣属于食品包材,是一种可食用的人造肠衣。近年来其下游的医药、食品行业面临政策变化、增速放缓、竞争加剧的局面,明胶系列产品、硬胶囊、胶原蛋白肠衣等业务经营业绩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制造业务收入呈现下降态势,并连续出现较大幅度亏损,拖累了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增长。

  (二)公司传统制造行业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传统业务面临环保改造等问题,明胶系列产品、硬胶囊、胶原蛋白肠衣等产品盈利能力较差

  2015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速回调,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经济下行压力比较明显。公司制造行业下游医药、食品行业增速亦放缓,医药制造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传统业务的原材料采购价格高企,明胶、硬胶囊、胶原蛋白肠衣等产品订单减少,产量下降,库存增加,销售收入低于预期,明胶、硬胶囊、胶原蛋白肠衣等产品盈利能力较差。2017年4月22日,公司子公司明洋明胶因盈利能力持续下降而暂停生产。

  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环保治理标准不断提高,公司传统制造业务面临较大环保压力。尽管公司多次对环保系统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公司仍因环保问题受到环保局的处罚。公司全资子公司明胶有限收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查封(扣押)决定书》(宁开管环查(扣)字[1]号),由于明胶有限预处理车间相关工序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等原因,对预处理车间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从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29日止)。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查封状态尚未解除,明胶有限仍处于停产状态。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剥离传统制造业务,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传统制造业务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压力日趋激烈,产量及销售收入下降,明胶系列产品、胶原蛋白肠衣等产品持续亏损,硬胶囊产品业绩波动较大,严重拖累了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出售持续亏损的传统资产,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二)重点发展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继续推进公司转型升级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剥离传统制造业务,专注于发展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以“连锁化”和“互联网化”的O2O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程孵化、一站式综合服务,实现产业转型发展的战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亦可使上市公司获得大量资金,为公司发展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7 年9月14日,明洋明胶股东会决议通过神州易桥向深圳德木出售所持明洋明胶67.03%出资额的事项,明洋明胶另外一位股东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无条件放弃对明洋明胶67.03%股权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2、2017年9月27日,4个交易对方分别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按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并与神州易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2017 年9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与4个交易对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4、2017年11月6日,公司与4个交易对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分别为湖北盛木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宜景常弘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德木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树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上四家交易对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青海明胶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青海明诺胶囊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明洋明胶有限责任公司67.03%股权、柳州市宏升胶原蛋白肠衣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拟出售标的资产的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作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予以确定。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7)第1653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明胶有限账面价值为12,199.45万元,评估值为12,535.58万元,评估增值336.13万元,增值率为2.76%;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转让明胶有限100%股权,本次交易的对价为12,536.00万元。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7)第1654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明诺胶囊账面价值为8,224.45万元,评估值为8,399.80万元,评估增值175.35万元,增值率为2.13%;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转让明诺胶囊100%股权,本次交易的对价为8,400.00万元。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7)第1656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明洋明胶的账面价值为4,829.17万元,评估值为4,848.82万元,评估增值19.65万元,增值率为0.41%;明洋明胶67.03%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3,250.16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明洋明胶67.03%股权交易对价为3,251.00万元。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7)第1655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宏升肠衣的账面价值为12,172.70万元,评估值为12,753.99万元,评估增值581.29万元,增值率为4.78%;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转让宏升肠衣100%股权,本次交易的对价为12,754.00万元。

  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拟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表列示的明洋明胶账面值及评估值为对应100%股权的金额,明洋明胶67.03%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3,250.16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明洋明胶67.03%股权的交易对价为3,251.00万元。

  截至2017年8月31日,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欠款情况如下:

  ■

  (四)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对价分两次支付:1、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约定的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对价金额的60%,应向公司支付欠款金额的60%,上述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2、本协议生效后,前述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对方支付的相应金额的股权转让对价款及欠款偿还款;3、在股东大会通过后、股权交割日前,交易对方向公司偿还支付欠款的40%;同时在股东大会通过后、股权交割日前,交易对方应向公司偿还标的公司自2017年9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对公司的后续欠款;4、如在2017年12月31日前,股权交割日发生且交易对方收到公司按照本协议附件五格式发送的《投资款支付申请》,则交易对方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剩余的40%;如在2017年12月31日前,股权交割日未发生,则交易对方应在股权交割日发生且收到公司按照本协议附件五格式发送的《投资款支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剩余的40%。

  (五)本次交易中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的4个交易对方均为控股股东天津泰达的全资子公司,4个交易对方均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出售的标的资产为明胶有限100%股权、明诺胶囊100%股权、明洋明胶67.03%股权、宏升肠衣100%股权。鉴于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及2017年4月转让了青海明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河南省焦作金箭明胶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应当以累计数计算相应指标。

  下表系12个月内连续出售的子公司及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

  注:神州易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2016年12月31日的审计数据,营业收入为2016年的审计数据;明胶有限、明诺胶囊、明洋明胶与宏升肠衣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2017年6月30日的审计数据,营业收入为2016年的审计数据;明杏生物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2016年7月31日的审计数据,营业收入为2015年的审计数据;金箭明胶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2016年12月31日的审计数据,营业收入为2016年的审计数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2个月连续出售资产的营业收入占神州易桥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达到50%以上,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现金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业为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和制造业务两块业务。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主要以“连锁化”和“互联网化”的O2O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程孵化、一站式综合服务。制造业务为明胶系列产品、硬胶囊、胶原蛋白肠衣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剥离制造类资产,不再经营明胶、硬胶囊、胶原蛋白肠衣等持续亏损或盈利能力差的业务。公司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发展企业互联网服务业务,推进“百城千店”计划,对企业形成贴身服务能力覆盖,提供公司注册、财税、投融资等多项服务。同时充分发挥线上云端平台的协同共享功能,形成“线上+线下”的企业大数据生态体系。公司以线上+线下的垂直O2O模式,线上产品展示,实现沟通,线下落地服务的方式,解决企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不会引起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瑞华出具的上市公司2016年《审计报告》、上市公司2017年1-6月财务报告及本次重组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及收入规模有所下降,利润总额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得到提高,通过交易获得大额资金,盘活了低效资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第二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神州易桥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神州易桥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3、神州易桥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4、会计师出具的标的资产审计报告;

  5、会计师出具的神州易桥备考审阅报告;

  6、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北区纬一路18号

  电 话:0971-8013495

  传 真:0971-5226338

  联 系 人:寇永仓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9层

  电 话:021-6045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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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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