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2017-11-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2月9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2017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7年度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不超过37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漫酷”)提供的担保不超过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2017年11月3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8156517000027),公司为债权人江苏银行上海分行与债务人上海漫酷之间签署的编号为SX156517001012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5,0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688号B12-38

  法定代表人:郑晓东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电脑安装维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1、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单位:元)

  ■

  2、总资产与净资产(单位:元)

  ■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有关当事人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漫酷广告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SX156517001012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3)保证最高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最高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5)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上海漫酷的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上海漫酷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上海漫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1,317.82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度合并报表)的8.3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8156517000027)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本版导读

2017-11-07

信息披露